法律分析:常见的贷款抵押物有:
1、不动产抵押: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等土地使用权;
2、动产质押物: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资的其他财产权利;
3、信用抵押:
其实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这里指的是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依据你的信誉给予贷款,所以信用和资质就是你的抵押物。
4、担保贷款:
具有代位清尝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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