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是要由提起公诉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是指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具体程序:受害人向人民起诉,经人民审判,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最后移交执法机关。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侦查备案:侦查机关接受线人或原告的报告,或侦查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线索,予以备案和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结束时,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提起公诉,书面起诉,并附上全案证据。启动公诉:检察官办公室在审查调查当局提交起诉的案件后,应对其认为证据充分的案件启动公诉。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法庭审理:人民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听取被告人陈述,综合案件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执行: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移交执行机关执行。执法机构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机关等。
二、公诉转自诉为什么不能调解,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公诉转自诉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本来是需要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只是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才给被害人一种刑事自诉的救济路径,而不是本质上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这种情况下适用调解不但损害被害益,而且有违国家司法权威性。因此,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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