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税公式个税前*税率-扣除数税前-个税后;转换方程式可知:个税(税后-2000-扣除数)/(1-税率)}X税率-扣除数。以税后工资8000为例,对税前工资进行计算反推,即个税(8000-2000-375)/(1-0.2)}X0.2-375031.25,那么税前工资就是8000 1031.25031.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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