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有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依法依法调解或者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
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
一、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协议离婚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办理协议离婚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结婚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本人页面上须有户口专用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离婚协议书三份(电脑印出来,A4大小纸张);
5、每人两张二寸单人彩色免冠半身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片);
6、现役军人需由县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本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军官证号、出生日期、名称有变化的,需政治机关出具证明,证件过期须更换有效证件)。
对于夫妻双方有来进行直接判决离婚,不需要有另外一方到场的情形中必须是夫妻双方没有同居超过两年,如果只是没有同房,但还生活在同一间住所之下,那么要证明双方已经没有了婚姻事实关系,才能够进行相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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