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一人的处罚如下:
1、火车扣分处罚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六分;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三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扣一分.
2、客车扣分处罚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十二分;
(2)驾驶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九分;
(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六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三分。
罚款处罚:
1、客车罚款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火车罚款处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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