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然后起诉开发商,一旦起诉胜诉拿到胜诉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就获得了赔偿的优先权,后期如果破产清算,清算出来的钱会优先偿还享有优先赔偿权的债权人。如果没有提前起诉,在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购房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破产清算出来的钱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
关于购房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烂尾,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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