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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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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处理办法:

1、如果股东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混同的,则仍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欠钱不还,法人代表有责任么?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人提出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承当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目前,债权人诉请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完成以下举证责任:

(1)股东的确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司逃避债务;

(2)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非一般损害;

(3)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新《公司法》第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即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因此,债权人与一人公司发生交易时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三、企业破产债务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有些情况下是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4、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5、公司注销,股东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未经清算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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