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拖欠工程款纠纷,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协助解决?律师回答:转包、分包合同多半无效,但作为实际施工方,可直接向总包方结算并要求支付工程款。其他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建议早些聘请律师介入,搜集证据很关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转包全部工程,总承包可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需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
工程分包拖欠工程款纠纷总包方有没有义务协助我们
我公司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是第四承包方,从第三承包方手中承接了个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半年多了,但工程款一直拿不到。现在我公司想请总包方协助我们向第三承包方讨要我们应得的工程款,想向律师咨询下总包方有没有义务协助我们。
律师回答:
你们这样的转包、分包合同多半是无效的。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总发包方结算,要求支付工程款,其他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搜集证据很关键,建议聘请律师早些介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转包、分包合同多半是无效的。作为第四承包方,您可以直接向总包方结算并要求支付工程款,其他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搜集证据至关重要,建议您尽早聘请律师介入,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了解法律知识和法规对解决此类纠纷也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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