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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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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不可以不给,不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父母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可以不给抚养费,等情况恢复后支付。原则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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