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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应是什么

来源:客趣旅游网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计算需考虑个人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律分析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计算需要结合本人工资情况,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陕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方向是什么?

陕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方向是根据劳动者工伤程度和赔偿能力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伤赔偿的公平合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向包括:一是根据工伤程度的评定,适度提高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受伤劳动者的实际需求;二是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赔偿标准,避免给企业造成过大负担;三是加强对工伤赔偿标准的监督和调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效率和便利性,为受伤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通过这些调整方向,陕西省将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体系。

结语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待遇。陕西省调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方向包括适度提高赔偿标准、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加强监督和调查、完善赔偿制度,为受伤劳动者提供更好保障。陕西省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体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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