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10万元,大众汽车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汽车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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