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无权处分行为如得不到房主追认,转租合同无效。这就使得次承租人在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时遇到了难题。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次承租人只能追究承租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即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因合同违约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第三方未追认的行为而对合同的相对人无效,这样的处理方式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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