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符合一定情形的应被视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结束工作时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期间外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受伤,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法律分析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应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应急处理与索赔指南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至关重要。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尽量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并开启危险警示灯。其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通知交警和急救部门。在等待救援期间,尽量与对方司机保持冷静,并相互交换保险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事故现场照片。此外,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向他们报案并咨询索赔流程。在索赔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维修等,以支持您的索赔请求。请记住,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也是明智之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可认定为工伤。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内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等。在处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时,应确保自身安全,拨打报警电话并与对方司机交换信息。同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和维修,以支持索赔请求。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也是保护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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