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刑法》第2款的嫖宿幼女罪,虽然没有规定以强奸罪认定,但对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争议,嫖宿幼女的应当以强奸罪认定。如果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的,现在处理该类案件也不用认定嫖宿幼女罪,可以按照强奸罪处理。同时,在认定强奸罪时需要考虑到行为人主观上对“幼女”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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