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的债务我们有义务还吗 前年我公公去世,分给我丈夫一万元家产。然而,最近有一陌生人上我家追债,说我公公以前做生意借了他五万块钱至今未还。后来经过了解,确有其事,而且这个人是我丈夫子的弟弟让他向我们要债的,说我们分了家产就应当替他父亲还债。我一直不同意替他还这笔钱。而且我认为即使要还,也是我丈夫的事,跟我没关系。我不明白这件事跟我们家有什么关系而且当初只拿了一万块钱,可他却向我们要五万,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 对于公公的债务,你们肯定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但不是承担全部责任,而是以所拿到的一万块钱为限。《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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