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一方选择了100%另一方不能再申请。
个税子女教育扣除中,父母双方有权选择扣除方式:一是由一方全额扣除,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其中一方按100%的比例扣除;二是双方各扣除50%,即每方按照每个子女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一旦选择了全额扣除,另一方在当年就无法再申请子女教育扣除。这种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当年的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父母在选择扣除方式时需慎重考虑,确保符合自身的纳税情况。
个税的税前扣除项:
1、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子女教育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扣除:纳税人本人接受继续教育产生的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赡养的亲属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超过规定起付线后的部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购买首套住房并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5、住房租金扣除:租房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支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老人的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综上所述,在个税子女教育扣除中,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各扣50%,但一旦确定全额扣除,另一方便失去当年扣除资格,且当年度内不得更改,故父母需根据自身纳税状况谨慎选择,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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