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同样,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或者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者患病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因病请假:员工权益与单位运营的平衡
因病请假是员工权益与单位运营之间需要平衡的重要议题。对员工而言,病假是一项合法权益,可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请假期间,员工可以得到必要的休息和治疗,以便尽快恢复工作状态。然而,对单位而言,员工的病假可能会对生产和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单位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调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对于平衡员工权益和单位运营至关重要。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同时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营。
结语
合理的病假制度是平衡员工权益与单位运营的关键。员工享有病假作为合法权益,以保护其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在请假期间,员工可以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治疗,以尽快恢复工作状态。然而,单位也需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调配,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对于平衡员工权益和单位运营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同时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