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界定玩忽职守?

如何界定玩忽职守?

来源:客趣旅游网

玩忽职守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滥用职权罪应该如何判定?

滥用职权罪的判定如下:

1、犯罪对象,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犯罪,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构成犯罪。

二、玩忽职守罪的特征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特征是,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玩忽职守罪怎样认定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不同的客观行为特征,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2、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3、造成危害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界限不清,管理存在弊端,导致积极工作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