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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客趣旅游网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涉及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的刑罚,包括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者的处罚和违法所得的罚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律分析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内幕交易罪判决标准的适用与变化

内幕交易罪判决标准的适用与变化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处理内幕交易罪案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判决标准的适用。这些因素包括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实施行为的严重程度、交易涉及的金额和影响范围等。此外,法律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标准,如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内幕交易罪判决标准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法律可能会对判决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此外,司法实践和相关判例也会对判决标准产生影响和解释。因此,了解和研究内幕交易罪判决标准的适用与变化对于确保公正和一致的判决至关重要。

结语

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涉及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该信息的人员,以及其泄露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和罚金。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二百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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