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二、库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与墙距宜大于0.2m:
4、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不宜超过1.6m:
5、存放消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l.6m,架上的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6、库房里贮存民用爆炸物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三、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l5℃一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受热、受潮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库更应提防。发
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四、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位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五、严格领发手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入库、先到期先发放,后入库后到期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六、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只允许原包装发放,拆散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间内发放。
七、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八、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不得杂草丛生。库区四周要有防水隔离带。
九、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在问题及时解决。
十、严格执行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消除运输工作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
6、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时,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
9、用吊车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安全保卫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体要求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先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储存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库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四防”、“四把关”。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储存库周围的围墙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储存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库禁区。对领取爆炸物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储存库安全。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犬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2名,属于单位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大型警卫犬2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防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定员定量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实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库房醒目位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不得超员超量;
2、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4、库存爆炸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制定定员的管理规定;
6、临时性作业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7、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人员未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9、交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术讨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3、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仓库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存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收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炸物品时,严禁挤压、撞击、摩擦、抛掷及混装;
6、炸药、雷管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7、对新购进的民用爆炸物品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没有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8、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铵、硝铵炸药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材料使用制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4、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管理制度
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人员,行走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同行。
(4)在交、人员集中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将爆破材料放在矿车内用提升绞车向井下运送。
爆破材料的井下存放制度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应进行处理。
爆破器材储存销毁管理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2、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7、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一、 入井作业前需进行爆破的作业点,必须由放炮员填写所需药量领用手续,所领用的炸药、雷管数量经矿长审核、签字后,到爆炸材料存放处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二、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收到经值班矿长签字的领用单后,按领用数量发放爆炸材料,做好登记,放炮员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在登记上签字。
三、 井下爆破作业点进行爆破后,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经班长签字,剩余爆炸材料放炮蜗必须交还给爆炸材料管理员,并登记好退还的数量,管理员必须在发放领退册上签字,严禁将爆炸材料转交他人保管和运输。
四、 爆炸材料运输由放炮员负责,运输中将爆炸材料放入坚实木箱内,箱内设闸板,雷管和炸药必须放入不同的箱内,并上锁。
五、 严禁向无证人员和非爆破人员发放爆炸材料,爆破员必须持经机关培训及考试的合格证,方能从事爆破作业。
六、 严禁非煤矿许用的爆炸材料在井下使用。
七、 管理人员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应急时向矿长和当地机关报案。
八、 炸药、雷管不能存放在一起,必须分开保管、储存,严禁发放给个人保存。
爆炸材料发放保管使用制度
一、 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专用房内,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建立专门管理台帐。
二、 领取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具有放炮资格,并持证上岗,按计划领取当班的爆炸材料数量,配备专用放炮箱,当班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三、 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放炮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和避开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四、 爆炸材料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保管,严禁乱扔乱放,不得私拿私藏和转借他人使用。
五、 井下所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专用放炮器放炮,禁止使用其它电源代替专用放炮器放炮。
六、 库房内存放的爆炸材料必须帐卡物相符,每旬清查盘点一次,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机关处理。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制度
一、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二、库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与墙距宜大于0.2m:
4、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不宜超过1.6m:
5、存放消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l.6m,架上的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6、库房里贮存民用爆炸物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三、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l5℃一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受热、受潮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库更应提防。发
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四、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位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五、严格领发手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入库、先到期先发放,后入库后到期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六、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只允许原包装发放,拆散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间内发放。
七、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八、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不得杂草丛生。库区四周要有防水隔离带。
九、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在问题及时解决。
十、严格执行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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