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突出研究生学术的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提升科研学术能水平力的积极性、自觉性,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MPA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规范MPA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MPA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MPA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生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一条 记实总分公式的分类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70%+(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30% 第二条 计分细则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则
学习成绩计分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英语课程<英语免修除外>)、将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
计算公式为:
其中:M1------加权平均成绩; N ------课程数;
M1
SiTiiNTiiNSi-------第i门课的成绩 Ti-------第i门课的学分
二、科研成绩计分 (一)发表论文计分规则
1、在SCI/SSCI/AHCI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100分/篇;第二作者计50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2、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80分/篇;第二作者计40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3、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50分/篇;第二作者计25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EI/ISSHP/ISTP收录视同一级。
4、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30分/篇;第二作者计15分/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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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作者不计分。
5、在国内一般正式出版杂志(公开或内部,均应有刊号)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10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发表非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6、在报纸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第一作者计5分/篇,第二作者计3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发表非学术性论文,计1分/篇;第二作者计0.5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7、参加学院论文报告会,特等奖计30分/篇,一等奖计20分/篇,二等奖计10分/篇,三等奖计5分/篇,鼓励奖计2分/篇;第二作者依次减半。同一届论文报告会限加两篇次分数,按最高分依次取分相加。
8、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
9、对于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计分,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情况不作变动。
(二)参加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规则
1、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活动,获省级奖的计分情况:
(1)获省级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9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45分/项,第三负责人计20分/项。
(2)获省级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60分/项,第二作者负责人计30分/项,第三负责人计15分/项。
(3)获省级二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4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20分/项,第三负责人计10分/项。
(4)获省级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2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10分/项,第三负责人计5分/项。
2、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活动,获学校奖的计分情况:
(1)获学校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5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25分/项,第三负责人计10分/项。
(2)获学校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3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15分/项,第三负责人计5分/项。
(3)获学校二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2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10分/项,第三负责人计2分/项。
(4)获学校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计10分/项,第二负责人计5分/项,第三负责人计1分/项。
3、以上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一次最高分。校级获奖作者排序以团队上报学校排序为准取前三名;省级获奖,排序第1者为第一作者,排序第2、3者为第二作者,排序第4、5者为第三作者;全国获奖,排序第1者为第一作者,排序第2、3者为第二作者,排序第4-8者为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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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其他学术类竞赛,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参照以上规则进行加分。 (三)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计分规则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给予20分/次的计分分值;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并在在会议上报告论文的,给予30分/次的计分分值。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给予10分/次的计分分值;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收录,并在在会议上报告论文的,给予15分/次的计分分值。
(四)出版专著、译著等计分规则: 20万字以内部分 计分分值(分/万字) 超出20万字部分 3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 1 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 类别 级出版社专著 地方级出版社专著 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地方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4.5 0.5 3 2 0.75 0.5 2.5 1.5 0.5 0.5 2 1 0.5 0.5 注: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分值计分,其余情况不计分。
(五)、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三、参加文体项目等计分规则 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 (1)各类竞赛奖励计分分值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院级 破记录 20 15 8 特等奖 15 12 9 5 一 15 10 6 3 二 8 6 4 2 一等奖 12 9 6 3 三 8 6 3 1 四 6 3 2 0 五 6 3 1 0 三等奖 5 3 2 1 六 6 3 1 0 七 6 3 1 0 八 6 3 1 0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院级 二等奖 9 6 4 2 优胜奖/鼓励奖 3 2 1 0 (2)按照本条计分的校级项目有:校运动会、DMB节、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三好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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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计最高分。 (4)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5)未设特等奖的比赛,一等奖参照特等奖标准加分,依次递进。
(6)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如校运会、三好杯等),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如乒乓球、大合唱比赛、迎新晚会演出等),未获奖的同学,每次以1分计算。
集体荣誉的奖励 (1)集体荣誉计分分值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总分) 20 15 8 5 二等奖(总分) 15 10 6 4 三等奖(总分) 10 8 4 3 优秀奖(总分) 8 6 3 0 (2)按照本条计分的项目有:各级党支部建设工作(创新)奖、各级学生工作(创新)奖、各级共青团工作(创新)奖。另对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班级、全国先进团支部、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先进班级、省级先进团支部、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校级先进班级、校级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3)同一项目及同一集体多次获奖,限计最高分。
(4)集体荣誉获得者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平均获得该项目计分。 四、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计分细则表 类别 研究生会团成员、研究生分团委(副)、研究生党支部 研究生会(及助理)、研究生分团委(助理)、党支部副、班长、团支书 研究生会副;研究生分团委副、党支委、班委、以及团支委的其他成员 合格 2 合格 优秀 良好 5 10 5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计分分值 30 15 8 20 10 注: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
五、其他情况计分规则
对于本细则规定的项目之外,其他需要计分的项目(如在暑期抗洪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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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期照顾孤寡老人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比照上述规定,酌情给予计分。
第三条 组织实施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MPA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 第四条 实施办法
1、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的评奖评优工作。
2、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大学MPA评奖评优申请表 》,如实填写申请条件和理由。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MPA教育中心召集班委干部,逐个审议各研究生的学年记实总分,核实、修正各项目情况,根据班级记实总分名次,结合学校评奖评优具体要求,确定本班荣誉称号的初评方案,其中一等荣誉奖答辩资格按照考核分数和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并将上述材料在班级公布。
4、学院在公布初评结果的同时,应认真征求、听取研究生的意见。
5、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MPA教育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MPA教育中心负责给予复议,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研究生。
10、MPA教育中心在复议期满后,将评奖评优方案在MPA教育网上公布。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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