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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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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印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电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去灯灭,杜绝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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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级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所属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自来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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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给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社会化的用车保障方式。

四、严格执行关于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六、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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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落实“一车一账”。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能耗统计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督促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各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每季度如实记录一次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账。

四、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季报表,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报送上一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

五、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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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机构要建立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并及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

办公用品节约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使用纸张,尽量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三、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评价公共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要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级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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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制度

一、制定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二、审计方法

自愿能源审计和强制能源审计相结合。各级公共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简单能源审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和县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能源检查情况,定期对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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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能源审计结果,由本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指导本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存在严重超标准节能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二)强制能源审计结果,由实施强制能源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接受审计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问题严重的,逐级上报市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的范围

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评价的责任人。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采取统一考核的方法,对列入节能考核评价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一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的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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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帐设立、执行等情况;

(四)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煤、节热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情况;

(五)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六)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七)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情况; (九)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目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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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全县通报。

三、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对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完不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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