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小剂量叶酸片的免费领取
1.符合服用的对象:新婚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内服用;
2.服用目的: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服用时请仔细阅读叶酸片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
3.领取手续: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或者镇计生办领取。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手续
1. 符合的对象: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无子女,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2. 手续:(1)原户籍不是我村的一方到原户籍地村(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未生育子女、未捡抱养子女),村(社区)加盖公章,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身份证和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或者双方合影一张;(3)孕妇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院出具婴儿预产期时间的证明。(4)复印相关优生优育检查材料两份,手续备齐后到村委会填写一孩申请表,由村委会交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新生婴儿上户手续及程序
1.上户时间:生育小孩第二个月的4号后即可办理;
2.上户手续: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准生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
件、婴儿血型;
3.上户程序:备齐后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街道计生办盖章,最后到区分局上户,上户后的户口页交组长。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之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备注:
1.第1条至第9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第10条、第11条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孕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才能生育。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对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亲生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或者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后享受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手续及程序:采取避孕措施的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两张、备齐后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交计生办办理。
六、免费技术服务指导
1.放环:新生婴儿妇女顺产的4个月内可以放环、剖腹产的7个月内可以放环,人流药流手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取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放环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安环。
2.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奖励:已婚育龄妇女在符合生育后顺产4个月内或剖宫产7个月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放环、皮下埋植、男扎、女扎等)的,由区计生局给与50元奖励。,
3.其他避孕药具:避孕套、短效避孕药、避孕药膜等,可以到各片区药具管理员处免费领取。
4.补救措施:意外怀孕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人流、药流、引产的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采取补救措施。
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对象:离开辽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准备或者已经外出经商、务工等30日以上的村民。持证可以到流出地享受计划生育有关服务。
2.材料: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再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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