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遗留物品处理程序
1、客房服务员发现宾客遗留物品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送交房务中心,不得拖延时间,房务中心收到遗留物品后,按要求填写登记单一式二联,一联与遗留一起存人保管箱内,一联留存备查并做好记录。
2、房务中心对失物认领应严格按规定办理,问清丢失或遗留的时间、地点、房号、物品数量、特征,验明领物人的身份和证件,确认无误才可把物品发还。并请领物人在登记册上签名。
3、客房遗留物品由房务中心统一保管,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须交客房部经理签收特别保管,一般物品由房务中心按时间段分类保管。
4、贵重物品(如金银饰品、手机、珠宝、照相机、录像机或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等)由房务部经理通过查客人登记信息了解宾客之、工作单位、写信通知宾客认领(一个月后,无人认领,交总经理室保管处理)。
5、一般物品由房务中心每月月底汇总后,做一次统计报表交房务部经理。
6、凡黄色、淫秽及周刊、杂志等物品,客房服务员一旦发现应迅速交到保安部,严禁传阅或私存。
7、服务员发现易爆、易燃、剧毒及有放射性物品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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