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业资格认证彰显高职教育的职业针对性
作者:王学梅
来源:《职业·下旬》2012年第07期
高职教育的特殊属性及其特定的培养目标决定其与“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 一、职业资格认证是职业的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职业分类两个基本概念有明确阐述: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因此职业需具备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群体性等特征。职业分类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据一定的分类原则,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各种专门化的社会职业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划分与归类。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以职业分类为核心,以职业标准为基础,以职业导向为特征的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有效地沟通以就业导向为特征的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有益结合。如何客观地评价劳动者的能力水平,需要一种社会证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资格证明,以降低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成本和风险。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起到这样的作用,它是人们通过就业前的职业教育或者就业后的正规和非正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技能水平测验而获得的资格认证,可以证明劳动者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从业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资格是从业人员顺利就业的“通行证”。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职业生涯的意义在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构建技能人才,为劳动者开辟广阔道路;客观评价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职业资格认证有助于转变传统的职业教育模式
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有两个支柱:一是学科性教育,二是职业性教育。它们各自具有的形态,服务于不同的发展目标。学科性教育更侧重于理论、知识和学术的严谨和完整,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武器,而职业教育更侧重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服务于经济和生产活动,是推动科学转为现实生产力的武器。产生于生产和经济活动的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职业教育培训关系极其密切;同时,由于其自身特点,又强烈影响着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方向。而我国现行的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各有侧重,存在单方面的倾向,难以达到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的。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正是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有效运行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养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上,应该以国家职业分类为主导,以职业资格认证的教育内容作为学习技能训练标准,为劳动力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人才,这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因此对高等职业院校而言,如何把实施职业资格认证落到实处,关键的问题是要按照职业资格认证的技能要求,组织实施教学以培养出相应规定要求的不同级别技能人才,即“对证施教”。当前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等级体系确定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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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五级结构,并对此五种级别的技能标准作出了具体要求,其实这完全可以作为各级职业培训、教育机构的教学目标。对于各种工种的技能级别要求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手册》对各大类、小类、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已作了具体界定,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课设置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时应该参考职业资格认证中技能体系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把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推行职业资格认证有机结合。因此,职业资格认证有助于转变传统的职业教育模式,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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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研究》XJK011CZJ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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