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何介钧
内容提要: 本文是对三十多年来有关马王堆汉墓研究的综述,并略加评论。涉及古尸保存原因的研究,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研究,三号墓墓主研究,墓葬所体现的汉初丧葬制度的研究,帛画研究,《地形图》和《驻军图》研究,出土漆器、乐器、纺织物研究。而最多篇幅用于对所出极具学术价值的帛书相关研究的评述。
关键词: 马王堆汉墓研究 墓主 帛画 古地图 帛书
三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及相关问题开展了多学科的研究,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研究学者人数之多,成果之丰硕、研究热潮之经久不衰都是空前,我试将三十年来马王堆汉墓的研究作一简略的评述。
一 古尸保存原因的研究
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从保存程度之完好和经历年代之悠久等方面评价,确实是一个防腐学上的奇迹,因此出土后引起极大的轰动。古尸得以保存完好的原因,很多医学家、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专家都曾发表了很有价值的见解,但最令人信服的还是湖南医学院(现名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当年主持解剖研究的教授和专家们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古尸研究》中专章论述的原因。该书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在探讨尸体保存的外界条件时,还必须分析从死亡到入土以及从入土到出土的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分为第一阶段(即死后至入土前)和第二阶段(埋葬后到出土前)来分别论述其保存条件。该书根据我国古代有关丧葬制度的记载来加以研究,并分析当时对这具古尸可能采取的防腐措施,包括香汤沐浴和穿戴包裹、降温措施、及早入殓封棺等。当尸体入殓封棺之后就处于密闭的条件下,由于棺内空间为包裹着的女尸和衣衾塞满,棺内空气很少,尸体初期的过程和棺内物质的氧化过程很快就耗尽了棺内的氧气,形成了缺氧环境,尸体的初期过程就可能延缓并最终停止下来。在密闭的棺具内能达到缺氧和接近无氧的佐证是:古尸组织中尚保存有较多的长链不饱和脂肪酸,棺液中不饱和的亚油酸也保存较多。古尸皮肤上的尸腊状物(也是不饱和脂肪酸占主要成分)的形成,可以推论棺内确实形成了缺氧状况。当棺内形成缺氧条件后,菌中的需氧菌不宜生存,并逐步死亡,而厌氧菌则可以生长繁殖。但由于尸体的蛋白质、脂肪以及殓装的丝蛋白不断分解而产生许多有机酸,使棺内变为酸性,那些厌氧菌逐渐失去了生存条件而最终也死亡了,尸体的过程终于停止。第二阶段的保存条件中最基本的是深埋于地下的密闭墓室和密闭的棺具相结合,这使入土前保存在棺内的尸体在入土后继续保存下去。曲永新、赵希涛、汪集等先生在《地质科学》1976年第1期上发表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保存的地质条件》一文作了详细阐述,从该墓具有优越的地质地貌的基址选择、墓葬的深埋,到木炭、白膏泥做成密封的墓室、分层夯实的填土等各方面分析了古尸得以保存的地质方面的条件:墓葬在透水性很差的中更新世网纹红土中,加上层层夯实的填土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雨水从上往下的渗透。墓葬的深埋,造成了棺椁处于基本恒温的环境,有利于防止和延缓尸体、随葬品的腐烂。当然,对墓葬保存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乃是白膏泥做成的密封墓室,其矿物成分以水云母为主,还含有多水高岭石、高岭石和含水的氧化铁矿物。水云母属于亲水性中等的粘土矿物。从偏光显微镜下观察,白膏泥为粉砂泥质结构,基底式胶结,颗粒呈紧密排列状态,具有很好的防渗能力,能有效地防止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渗透,隔断墓室内外水的联系和气体交换,形成一个密闭空间,造成长期缺氧环境。由于密闭,引起了墓内环境的变化:第一步是缺氧。封墓之初,墓室
内的空气、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是可以让菌生长繁殖的。以后,墓室中的氧气就逐渐为随葬品中大量有机物(特别是那些禽、兽、鱼、肉、蛋等易腐的食物)的过程和一些物质的氧化过程所消耗。又因内棺是密闭的,所以这种氧的逐渐消耗过程是在墓室内棺外空间(即椁室)中进行的。氧耗逐渐导致墓室内的缺氧,而缺氧条件形成后,需氧菌就受到抑制。第二步是产生可燃性气体。当墓室内具备了缺氧条件时,在18℃左右的相对恒温和一定湿度的条件下,厌氧菌就开始繁殖起来,椁室中存放的各类物质,特别是食物、植物种子、中草药材等,在甲烷菌的作用下就产生了可燃气体——主要是沼气。第三步,延缓或趋向停止。当可燃性气体在密闭的墓室中不断积聚和残存氧的不断消耗,使墓室内接近于无氧。在这种条件下,需氧菌死亡,厌氧菌的生存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亦可由于本身代谢产生的积聚而不能继续繁殖,以致逐渐灭亡,有机物的过程就大大延缓下来或趋向中止。墓室内环境的这种变化,对于保存棺木不腐和长期保存尸体,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除了深埋、密闭的基本原因之外,棺液(重约80公斤)对于保存尸体的作用也是可以肯定的。棺液呈茶褐色,化验为酸性,PH5.18,比重为1.032,含有乙醇即酒精0.11%,乙酸即醋酸1.03%,以及其它一些低分子有机酸、沉淀物及悬浮物中含有的朱红色六方晶体系硫化汞(朱砂)。棺液分析和微生物学试验表明:棺液中所含的有机酸是棺液具有微弱抑菌杀菌作用的重要因素,而对蛋白水解酶则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棺液的这些作用,对于阻抑尸体的自溶、过程应是一种有利因素,当然这种作用只有在密闭的墓室和密封的棺具这一基本条件下才能长期起作用。至于棺液是封棺之前就已注入的液态防腐剂还是埋葬后由于墓室中湿度大,气相水分子慢慢渗入棺内凝结积聚而成,始终是相互对立的观点。作为第二种看法的补充是:在封棺前可能在棺内喷洒了一些酒或药酒,这样更能解释棺液分析如何测得有乙醇和乙酸。
二 “轪”地和长沙国历史地理研究
马王堆一号汉墓漆器上大量“轪侯家”铭文,竹笥等器物上缄封“轪侯家丞”封泥,使人们得以明确这是轪侯家族的墓葬。而查阅《史记》和《汉书》,很快就找到了有关轪侯的记载,并知道第一代轪侯利苍其官职为汉初诸侯长沙国的丞相,这样就引起了“轪”地和长沙国历史地理方面的研究热潮。 关于轪侯封国所在,1972年7月出版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定轪侯利苍封国在湖北省浠水县。主要的文献依据是两条:一、沈约《宋书·州郡志》西阳郡条下:“孝宁侯相,本轪县,汉旧县,孝武自此伐逆,即位改名”。这说明刘宋孝武帝改名东晋之轪县为孝宁侯国的地方,即汉代轪县故地。二、稍晚于沈约的郦道元在《水经注·江水注》中说:“(江水)又东迳轪县故城南,故弦国也……汉惠帝二年封长沙相利苍为侯国,城在山之阳,南对五州也”。据此,其所在当在湖北省东江北岸,其地在巴河口以东,浠水以西,应相当浠水县西南。《简报》出版后不久,《文物》1972年9期刊载了两篇有关轪国历史地理的论文:一为黄盛璋、纽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另一为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两篇文章都认为轪侯利苍封国应在今河南省光山一带,或说在河南光山和罗山县之间。马雍和黄盛璋论点的文献依据有两条:一、班固《汉书·地理志》“江夏郡,轪县”自注云:“故弦子国”。因此,文章认为轪县所在可以由弦子国所在而确认。二、《春秋·僖公五年》:“楚人灭弦,弦子奔黄”杜预注“弦国在弋阳郡轪县东南”。而西晋弋阳郡轪县,在今河南省光山县淮河上游一带。马雍考证此经下的《左传》云:“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可见弦国与江、黄、道、柏是近邻,都在河南省东南隅淮河上源一带,弦国亦应距此不远。弦国既为楚所灭,成为楚的属国,其地址当未改变。又《元和郡县志卷九河南道五》光州仙居县下云:“南至州一百里,本汉轪县,春秋时弦国,楚灭之,汉以为县,属江夏郡”,其下又云:轪县故城,在县北四十里,春秋时弦国之都也。按唐代的光州郡即今河南潢川县,仙居县在其西一百里,而汉代的轪县故城又在仙居县北四十里,即当在今潢川西北百余里,按方位道里推算,大约在今光山县和罗山县之间。马雍的文章还直指浠水说所依据的《水经注》的错误,认为:《水经注》:“错误
的原因就在于把东晋侨置的轪县当成了汉代的轪县。郦文所引宋孝武帝刘骏起兵的史实正好证明长江沿岸的轪县是南朝的轪县”。
由于黄盛璋和马雍等先生的文章道理确较充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当《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于1973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时,就将轪县的位置由《简报》中所定湖北省浠水县改为河南省光山县之间了,自此,这已几成定论。不料想,北京大学传统文化中心的《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发表了李开元先生的《西汉轪县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一文,重新提出湖北浠水说。虽是故事重提,但理由却是新的。李文说:“历代地区变化频繁,欲判明史书中地名之所在,首先必须确认该书所言地名之时代。班固东汉人,其《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县名,乃据西汉末成帝元延、绥和年间(前12-前8年)之‘版籍’而定,其说自无可疑。正因为如此,地志所言之轪县,乃成帝元延、绥和年间属汉江夏郡之轪县,故不著为侯国,其自注“故弦子国”之所在,也当指成帝元延、绥和年间之轪县的所在地。杜预西晋人,其所言西晋的轪县在今河南省光山县淮河上游一带,即故弦国之所在,也当无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准确地理解班杜二氏之说后,可以确定,西汉成帝元延、绥和年间属汉江夏郡之轪县的所在,即春秋之弦子国故地,其所在同西晋之轪县,在今河南省光山县淮河上游一带”。文章最后的结论是:“第一,上述之四氏二说,其言自有可靠的根据,在没有新的可靠证据的前提下,皆是不能否定的。第二,精确地讲,班杜之北轪说,应是指西汉成帝元延、绥和年间的轪国所在地,而沈郦之南轪说,应是指汉惠帝二年,轪侯利苍始封之轪国所在。明白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一个假说,即在汉惠帝二年到成帝元延、绥和间,轪国(县)之所在发生了变动,从今湖北省浠水县一带的南轪迁移到了今河南省光山县一带的北轪”。这样似乎解决了南、北二轪的矛盾,但立论中推定较多,至今尚未见到对该文的评论。
对于汉初长沙国的辖境,《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径直以《汉书·地理志》所载长沙国所领的十三县来划定其地域范围。马王堆三号汉墓《地形图》出土后,谭其骧先生发表了《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见《古地图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5年),即对此说作了纠正,指出班固《汉书·地理志》中所记长沙国辖十三县,这是汉末的情况,而文献记载里有不少资料足以说明汉初长沙国和汉末长沙国的差别很大,大小迥不相论。《史记·南越列传》和《汉书·南粤王传》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关于汉初长沙国南界的较具体的资料,表明从高帝历惠帝、高后到文帝,亦即吴芮及其子孙为王,利苍父子为将相时代的长沙国一直是与南越接壤的。
黄盛璋、纽仲勋先生的《有关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72年第9期)发表了和谭其骧先生同样的看法,特别对高帝五年诏书“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吴芮为长沙王”和长沙国的南北疆界作了详细论述。认为五年诏书中长沙国辖地名义上包括五郡,文颖早已指出“象郡、桂林、南海皆属赵佗,佗未降,遥虚夺以封芮”。对长沙国北界“波汉之阳”一说,黄盛璋的文章认为不可信,认为即使按照汉五年刘邦封吴芮那五个郡,长沙也不能达到汉江北岸。封吴芮为长沙王时,临江王尚不臣汉,吴芮的长沙国实际范围不可能超越长江北岸,因临江国都于江陵,紧靠长江北岸,至少要管辖长江北岸部分地方。封吴芮时,江北那些地方不是属临江(偏重西部)就是属于淮南国(偏东部)。不过,黄盛璋的并未能说服所有的人,至今仍有不少学者仍坚持长沙国北界“波汉之阳”一说。
迄今为止,对西汉长沙国疆域变迁论述最详细的文章应推周振鹤的《西汉长沙国封域变迁考》(载《文物集刊》2,文物出版社,1980年)。该文将长沙国辖境的变化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汉高祖五年——汉文帝后元七年(前202—前157年)。这段时期是吴芮及其子孙为王的长沙国。它的封域由长沙内史和高祖年间的两个边郡桂阳郡和武陵郡组成,即大致包括有《汉志》的长沙国和桂阳郡、武陵郡和后来设置的零陵郡(除这三郡南部的阳山、曲江、含氵匡、浈阳、镡城、始安数县)以
及南郡南部、豫章郡西部的几个县。这一时期的长沙国辖境最大。第二阶段,汉景帝前元二年至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56-前130年)。文帝后元七年,吴姓长沙国因无后国除,景帝二年封子刘发为长沙王,传至西汉末。这一时期的诸侯王国形势起了很大变化,这些王国不再是从北到南联成一片了,而是按“汉郡十”所隔离,所包围(《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这些汉郡就是景帝接受晁错削藩的建议,在吴楚之乱前后所削的各诸侯王国的支郡和边郡。此时的长沙国只有第一阶段中长沙内史的范围,即《汉志》的长沙国加上零陵郡的洮阳,都梁、夫夷、泉陵、钟山等县,桂阳郡的阴山县及武陵郡、南郡、豫章郡邻接长沙国的几个县。第三阶段,武帝元光六年至平帝元始二年(前129—公元2年)。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逐步吞食这些已经衰微的王国,其结果是到元始二年,长沙国只剩下《汉志》所载的那十三县,大约是元光六年推恩封侯以前版图的一半。
三 关于三号墓墓主的研究
马王堆二号墓因出土了“长沙丞相”、“轪侯之印”和“利苍”等三颗印章,得以确定为第一代轪侯利苍之墓。与其东西并列的一号墓顺理成章地被确认为第一代轪侯夫人的墓,由于墓中出土了“妾辛追”印,有研究者认为死者名叫辛追。此二墓当为汉时流行的夫妻异穴合葬墓。在《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的结语中,对三号墓墓主作了推定:是第一代轪侯利苍和妻辛追的儿子。但利苍不只一个儿子。据《史记》和《汉书》记载,继承利苍侯位的是利豕希(官职不明),他死于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年),而三号墓所出纪年木牍明记墓主下葬为“十二年二月乙已朔戊辰”,即葬于文帝初元十二年二月,也就是公元前168年,比史载利豕希死亡时间要早三年,因此,合乎情理的推论,三号墓墓主应是利豕希的兄弟。而至1983年,傅举有先生在《考古》第2期上发表了《关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问题》,另立新说,称“许多同志认为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不是第二代轪侯利豕希,我的看法相反,认为墓主人正是第二代轪侯利豕希”。对于纪年木牍所记入葬时间与《史记》所载第二代轪侯亡年矛盾的问题,文章解释为《史记》误记了,实应死于汉文帝前元十二年,而误记为前元十五年了。另外还提出推定墓主为利豕希的理由:按照汉代丧葬制度,只要没有家庭迁徙,家庭墓地往往长期延续使用……如果认定文帝十二年下葬的三号墓主是利豕希兄弟,而比他晚数年去世的利苍夫人尚且归葬于他的上首,那么依史书比他晚三年去世的利豕希就几乎与利苍夫人同时去世,没有理由不归葬这一家族墓地。但假如肯定这种假定,马王堆仅有三墓,哪有利豕希的葬身之地,三号墓出土的“轪侯家”铭文和“轪侯家丞”封泥,已足以证明墓主就是第二代轪侯利豕希。否则,已成年而没有继承爵位的所谓利豕希兄弟怎么能使用只有轪侯及其夫人或太夫人才能使用的上述铭文和封泥?三号墓葬具为一椁三棺,相当于列侯葬礼,当然非轪侯利豕希莫属。如果不是第二代轪侯利豕希,在简牍“遣策”中怎么可能出现“家吏”、“宦者”、“郎中”、“谒者”、“美人、才人”等身份的职官,怎能享用“安车”、“大车”、“温车”、“车京车”、“一乘驾六马”的车骑制度,怎么会有“六百七十六人从三百人卒”的亲近兵卒,为什么会有“禁中”,家丞奋为什么在纪年木牍中称其为主?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三号墓墓主不只是继承了侯位,而且是权倾长沙的相。
对于傅举有先生的观点,高至喜先生写作了《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到底是谁》(《中华文化论坛》2000年第3期)针锋相对地进行了反驳:“《史记》、《汉书》关于轪侯家族的封侯、继位和卒年所记都是正确的,如果有一处误记,那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文章将《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作了比较,确认《汉书》是抄自《史记》,不过在内容编排上有所变化,特别是记入了每一代轪侯的在位年数。细审《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所记几代轪侯起止年份:第一代轪侯利苍始封于高帝二年四月,在位八年。第二代轪侯利豕希,于高后三年嗣,在位二十一年。第三代轪侯利彭祖文帝十六年嗣,在位二十四年。轪侯利扶嗣,元封元年因过错当斩,会赦免。所记各代轪侯起止时间、在位年数天衣无缝,容不得发生将第二代轪侯在位推后三年的误差。“这是历史的铁案,不能为了论证自己的某一观点,而随心所欲地说历史文献记载为误记”。文章还认为简牍
《遣策》不可全信,有的显然是出于虚夸,因为所记很多内容均不见实物,而“八十人美人”、“廿人才人”、“驾六马”等都是不可以据此论证其墓主为列侯身份的。而享受列侯待遇的利苍夫人葬具为四层棺(并非如傅举有先生所说的三层棺),而三号墓为三层棺,更说明其身份并非列侯。高至喜先生的文章所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因此最近即将出版的《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采用了高先生的观点。但在《文物》2003年第8期上,陈松长先生发表了《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再认识》,赞同傅举有先生的观点,认为三号墓主应即第二代轪侯利豕希。他提出了几个新的论据,一是三号墓中出有一枚“利豕希”封泥。文章依据南越王赵目末墓也出有“目末”字封泥之例,认定“利豕希”封泥所封签的物品是由他生前亲自缄封死后随主入葬的。二是:三号汉墓出土的漆器多件上有“君幸酒”和“君幸食”的朱书,认为三号墓漆器中“君幸酒”的“君”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泛称,而是西汉时期对丞相的一种专称。根据是在《汉书》中见有将丞相称作“相君”之例。陈松长先生也承认将三号墓主人认定为利豕希,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该墓的下葬年代与文献记载有出入,他不同意用“误抄”来解释。而他的解释是依据三号墓出土的《丧服图》上记“三年丧,属服廿五月而毕”,可知作为先秦丧服礼制的重要部分的三年丧的礼仪在汉初仍然沿袭,也就是说轪侯之家确实履行过三年丧礼。第三代轪侯只能待第二代轪侯死后服满三年丧礼才能承袭爵位,这样正好可以解答三号墓下葬年代和第三代轪侯袭位年代之间为什么有三年误差。陈文所提出的论据是前人所未见提出的,但究竟有无说服力,究竟有没有十足的道理,还有待于更多学者参与论争。因该文发表仅数月,无从得知学术界的反映。
四 关于丧葬制度的研究
马王堆汉墓是绝对年代明确、墓主见于史载的西汉初期大墓,而一、三号汉墓保存状况又好,因此为深入探讨当时丧葬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首先是对棺椁制度的研究。
马王堆汉墓发掘之前,对于如何区分棺与椁,存在一定的混乱。例如信阳长台关M1和M2,都是四层套棺,但最初的报道把外面两层棺当成了内椁。在《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中也误将棺椁判断为三棺三椁。夏鼐先生用“史为”的笔名在《考古》1973年第6期上发表了《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棺椁制度》,根据马王堆一号汉墓和有关文献记载进行辨析,认为椁室是厚木材在墓坑中搭成的,内棺和外棺则是预先做成的“有盖的木盒子”,可以整体移迁,盛放尸体后套合起来葬入墓中。马王堆一号汉墓应为四层套棺和一个椁室。四层套棺内外髹漆,而椁室所有材料则不加饰,彼此区分得非常明确。《简报》中所谓第三层椁实为外棺,所谓第一、二层椁实为一个完整的椁室的内、外壁,相互榫接组成东、西、南、北四个椁箱和当中用以置放套棺的棺室。从考古发掘的实际出发,划分清楚棺椁之间的界限,避免继续在礼仪载的个别文字上兜圈子,使棺椁制度的探讨前进一步。夏鼐先生在关于马王堆一号汉墓棺椁制度的文章中论及棺的重数时,提到了《礼记·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郑注“诸公三重、诸侯二重,大夫一重,士不重”,认为郑注应改为“天子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换言之便是五层、四层、三层、二层、一层,这里面没有提到诸公一级。1982年,俞伟超先生写了《马王堆一号汉墓棺椁的推定》(《湖南考古辑刊》第1集,后收入《先秦两汉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认为马王堆一号汉墓四层套棺,承自旧制。《礼记》中有关先秦棺制的记述,是解开这组套棺使用制度之迹的钥匙。当然,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组套棺,才开始真正理解这些记述……使用四层套棺的马王堆一号汉墓墓主是列侯夫人,使用五层套棺的大葆台M1和定县八角廊M40的墓主是诸侯王。当时,夫妇同制,故知西汉的列侯曾用《礼记》中的诸公之制,诸侯王则往往用天子之制……诸侯僭用天子之制,早在两周之际已经发生,所以西汉诸侯王用过去的天子之制,列侯用战国时代列国的封君贵族或列卿之制是很自然的。
马王堆二号墓因两次被盗,葬具严重腐朽,棺椁制度已不可尽知。而长沙地区西汉早中期高级贵族墓已发掘多座,如陡壁山一号墓(曹女巽墓)、象鼻嘴一号墓、望城坡长沙王后“渔阳”墓,均为黄肠题凑、梓宫、便房,这是西汉时期属诸侯王一级独享的棺椁制度。马王堆一号汉墓,因墓主是第一代轪侯夫人,一个椁室四层棺,表明享受列侯一级礼遇,而三号墓,则为一个椁室三层棺,显然低于列侯一级。至于1999年发掘的沅陵虎溪山一号墓,即第一代沅陵侯吴阳墓,则为一个椁室二层棺,但它使用了两具外藏椁(棺),似可将其视作一个椁室四具棺。
还想在这里简略地介绍对马王堆一号汉墓棺饰的研究,包括对黑地彩绘棺漆画的研究和对内棺“羽毛贴花绢”装饰的研究。
一号墓黑地彩绘棺满布漫卷多变的流云,在云雾中绘有一百多个怪神、仙人、禽兽。在画面中出现得最多的是一种似羊非羊,似虎非虎,顶竖长角,兽身有尾的怪物。这种怪物,往往衔蛇操蛇,也有袍服人立的,但四肢似猿,手足不分。楚墓中用作避邪的镇墓兽,形象和漆绘棺上所画有相似之处。有研究者认为这就是《山海经·大荒北经》中所说的“强良”,也就是《后汉书·礼仪志》所记大傩十二神兽中的“强梁”。而孙作云先生在《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考古》1973年第2期)中认为所有这些怪物或许都是土伯,即是地下的主神,或者有些是土伯的部属,一如方相氏所率领的十二神兽。内中很多画面表现土伯吃蛇、土伯打鬼。而土伯也就是后土,就是禹。同时他还认为和镇墓兽有极密切的关系,可能是同一物。
内棺的四壁板和盖板,都以铺绒绣镶边,以羽毛贴花绢为中心装饰,据著名的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先生考证,这种以羽毛贴花绢装饰的内棺,就是《左传》中所说的“翰桧”。《左传·成公三年》:“宋文公卒,始厚葬,……棺有翰桧。”“翰”疑即羽毛。“桧”与“绘”可以通用假借,故尔春秋时期宋文公所使用的棺材,可能类似这次发现的锦饰内棺。这种翰桧棺,迄今还是第一次见到实物。
其次是对于用鼎制度的研究。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在食品类简文中记有酉于(即大)羹九鼎一套、白羹七鼎一套,绛羹三鼎一套,巾羹三鼎一套,苦羹二鼎一套。漆器类简文记载有“髹画木鼎七,皆有盖盛羹”,另有“瓦器三贵锡,其六鼎盛羹”。遣策所记各种羹二十四鼎,加上漆、陶鼎则为三十七鼎。盛各种羹的鼎未说明什么质地,而已知漆、陶质地的鼎又未说明盛何种羹。而实际随葬的仅见漆鼎七件,陶鼎六件,与遣策所记漆、陶鼎数量、质地相符。三号墓遣策记有酉于羹九鼎,白羹九鼎、巾羹四鼎、绛羹三鼎、苦羹二鼎,另有“鹿一鼎”、“兔羹一鼎”、“强鲜一鼎”,共计三十鼎。小结木牍记为“右方羹凡卅物物一鼎”,而在漆器类简文部分记有“漆画木鼎六皆有盖”。同样只记质地,不记其盛何羹。这样遣策共计三十六鼎,而实际随葬仅有漆鼎六件。除漆鼎外,相配成套的盛羹三十鼎,与一号墓同样不见实物。俞伟超先生《马王堆一号汉墓用鼎制度考》(原为1974年4月在马王堆汉墓座谈会上的发言,载《文物》1972年第9期,后收入《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认为“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上所记随葬物品同实际的出土物有些出入,但要研究当时规定的葬制,当以遣册为主要依据。就以用鼎制来说,遣册所记的鼎数,应当比实际随葬的漆(陶)鼎更符合当时的列侯之制”。他认为一号墓遣策记载的酉于羹九鼎牛、羊、豕俱全,当是大牢九鼎;白羹七鼎以牛羹为首,当是大牢七鼎,七件漆鼎所盛何物不详,数既为七,亦当是大牢七鼎。这样,如加上漆鼎、当九、七三牢,如不计漆鼎为九、七二牢。进一步说:“《仪礼》是诸候相问之礼,往往礼加一等,所以东周时用九、七二牢是诸候之礼”,并且还有陪鼎。同时又列举了新郑郑伯墓、寿县蔡昭侯墓、易县燕下都九女冢十六号墓、辉县琉璃阁六十号墓等实例加以说明。结论是:“这种用鼎制度,溯其上源,在西周即已出现,一直沿袭到战国末年,例如寿县朱家集李三孤堆楚幽王墓还使用着这种鼎制。但最迟到战国末年,秦国已大大破坏了西周的鼎制。到汉初,这种鼎制是否继续存在,本来是不清楚的,现在发掘了此墓,知道直到此时,在长沙地区,它还是相当完整地继承着原来的规格”。郑曙斌在《湖
南省博物馆文集》第四辑(《船山学刊》增刊,1998年)撰文《试论马王堆汉墓丧葬用鼎》,对俞伟超先生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处于西汉初期的马王堆汉墓,遣策记载有成套的盛羹鼎,未写明质地,不知是青铜鼎还是仿铜陶鼎或漆鼎。这种杂取各鼎,相配成套的羹鼎却不见有随葬实物,应是大遣奠时的实用礼器,只用于祭祀不用于随葬。否则墓中所见不仅是漆鼎、陶鼎十三件或漆鼎六件,或应该是三十七鼎或三十六鼎之多”。“如果说遣策所记载的羹鼎反映了汉初丧葬大遣奠用鼎礼制,那么遣策记载的漆、陶鼎与随葬漆、陶鼎名实相符,反映的则是汉初丧葬明器制度”,“遣策记载的成套羹鼎,作为遣送死者的最后一次祭奠之礼器被详细记录于遣策中,它与周制遣奠时上大夫(卿)用正鼎九之制基本一致。遣策所反映的是汉初的葬制,与周制有着渊源关系。从羹鼎所用牲体、和羹之菜和用鼎制度的规定性来看,汉初葬制既循周制又有汉制不拘周制的变更。随葬漆、陶鼎则是作为遣送死者的入圹明器而记录于遣策中,它反映的应是汉初丧葬的明器制度。从古代文献资料中我们无法知道汉代丧葬用鼎礼制的详情细节,而马王堆汉墓遣策却为我们提供了了解汉初丧葬遣奠礼器和明器的不可多得的资料”。郑曙斌的文章将祭奠礼器和丧葬明器分开,从全新的视角对马王堆汉墓用鼎制度进行考察,具有明显的启示作用。
再次是衣衾制度的研究。王世民在《马王堆汉墓在考古学上的意义》中提到,考察古代丧葬中衣衾和装殓的仪节,比棺椁制度更加困难,这是因为年代久远的衣衾一类物品不大容易完整地保存下来,无法证实礼书中那些描述是否可靠,过去所知有关考古资料,主要限于晚近的明清时期。对于年代久远的西汉初期进行考察,则是从马王堆一号汉墓开始的。……与此同时和晚些时候,又接连发现了一些新的资料,例如武威磨咀子48号西汉晚期墓、江陵凤凰山167号西汉早期墓、江陵马山一号战国晚期墓,都和马王堆汉墓一样,用多层丝织衣衾包裹尸体,最后捆扎几道丝帛。现在对装殓中的若干细节,比如“目”的形制、“设握”和“屦綦结跗”的方法,“凡衣死者左衽”以及其他具体问题都已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了。
总之,可以这样说,马王堆汉墓促使大家重新重视古代墓葬中的礼制问题,而这对提高古代墓葬的研究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顺便简述一下对马王堆汉墓所包含的文化因素的分析研究。高至喜先生在《马王堆汉墓的楚文化因素分析》(载《湖南省博物馆文集》,岳麓书社,1991年)就墓葬形制、棺椁制度、随葬器物组合、出土服饰、乐器、货币等多方面对这一论题进行了论证。其中特别提到以下数点:1、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斜坡墓道两旁,均有两个“偶人”跪坐,头插鹿角。偶人的设置应是用以镇墓避邪、保护死者,这正是由江陵、长沙、临澧、信阳等地楚墓中常见的那种“镇墓兽”发展演变而来。战国早中期的镇墓兽形象较为复杂,头部似兽,头插鹿角,……到战国晚期的镇墓兽渐趋简化,趋向拟人化,到汉初已演变为“偶人”,但头上鹿角仍然保存。不同的是,放置地点已从墓室边箱移至墓道两旁,作用仍然相同。2、随葬器物组合为鼎、盒、钫、熏炉、盘、、勺,在湖南地区的战国晚期楚墓中也正是以这些器物为最常见。3、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各出一面铜镜,为三弦小纽,身薄、面平、边窄,以云雷纹为地,以蟠螭纹为主纹,这些均是楚镜的特点。4、马王堆一号墓中出土“郢称”、“泥金版”三百余枚,二号墓出土泥金饼甚多,这些都是黄金货币的明器,“郢称”金版和金饼本是楚国领域中的主要货币。5、马王堆一、三号汉墓中的“T”形帛画,是为死者引魂的铭旌,这种礼俗应来源于楚国。文章结论是:“在西汉早期长沙地区是保存楚文化因素最多的地区之一,马王堆汉墓中楚文化因素占主导地位,其原因可能是(一)秦占领长沙的时间很短,而原有的楚文化根深蒂固;(二)汉王朝和长沙国在西汉初期的统治者大多是楚地人,他们的传统习俗难改;(三)楚文化有很高的水平,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郭德维先生在《试论马王堆汉墓中的秦文化因素》(载《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湖南出版社,1994年)提出:马王堆汉墓中确实有楚文化因素,但不宜夸大。马王堆汉墓中有更多秦文化因素,更不容忽视。文章从马王堆墓道底作阶梯形,木椁四周填木炭,墓的头向一改大型楚墓大多朝
东的传统而变为朝北等现象,认为墓葬形制更接近于秦墓。也列举了马王堆汉墓随葬器物与秦地器物器种、形态和式样、组合的相似之处,并认为战国晚期在长沙等地出现的礼器中的鼎、盒、壶组合,不一定是楚国的主要组合形态,因它在战国中期秦墓中已出现,战国晚期在原来的楚地出现,如果不是出自秦人的墓,至少也应视为秦的影响所致。而陶制生活用器,马王堆有秦墓中最常见的釜、甑、瓮、罐等。马王堆汉墓的漆器图案,有一类几何花纹和楚器同类图案是近似的,如几何云纹、菱形纹、方连变体花纹、鸟头纹等。而另一类如云气纹、卷云纹、云兽纹、云凤纹,则是更直接仿自秦器。许多生动的动物写实图案,如食盘内的猫和鱼纹,在楚器中是难以见到的。最后的结论是:“马王堆汉墓是秦文化的继续,汉文化尽管也吸收了楚文化因素,却主要是在秦文化因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对于马王堆汉墓中文化因素的分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牵涉到一些文化因素本身民族属性的变化和认定。身处原来的楚地保存较多楚文化的风格是很自然的。而时代正承秦之后,特别是秦统一中国,大量吸收融合了东方六国的许多文化特色。因此,汉初长沙地区墓葬中表现出来的一些现象到底是直接承袭战国时期楚的传统,还是中间经过秦统一期间的兼容并蓄而形成的统一文化的一部分,确实难以甄别,因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易取得一致的意见。但这种研究,无疑对深入探讨汉初长沙地区墓葬制度,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五 帛画研究
对马王堆汉墓帛画的研究,集中于“T”形帛画和三号墓棺室西壁帛画。 “T”形帛画的研究,重点是名称和作用、画的主要内容和使用的神话传说。
商志香覃先生在《马王堆一号汉墓“非衣”试释》(《文物》1972年第9期),首先提出“T”形帛画在一号墓遣策中的名称为“非衣”。安志敏先生《长沙新发现的西汉帛画试析》(《考古》1973年第1期)、孙作云先生《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画幡考释》(《考古》1973年第1期)和马雍先生《论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帛画的名称和作用》(《考古》1973年第2期)均认为它应是画幡铭旌,原是悬挂在直立的旗竿上,送葬时入圹后从竿上取下覆在棺上。在这些文章中,对其名称以马雍先生的考证最为详尽。文章引《礼记·檀弓》孔颖达正义一段文字,对这种旌旗作了综合详细的分析。据孔疏此文,送葬之旌计有三种:一曰乘车之旌,二曰车之旌,三曰铭旌。“天子备此三旌,士无车之旌”,只有其它两种。至于诸侯和卿大夫,则不具。孔疏引熊氏(北朝末年的学者熊安生)之说,认为大夫以上都有车之旌,与天子同。我们所见的是其中哪一种呢?首先可以排除“乘车之旌”,因为上引孔疏说得明白,乘车之旌是不入圹的。当棺柩入圹之后,将乘车之旌载在柩车上运回,所以决不会在墓中发现乘车之旌,……至于车之旌与铭旌二者,据孔疏所云,都是入圹之物。但《周礼·春官·司常之职》讲“大丧共铭旌,连车之旌,及葬亦如之”,说明“车之旌”是同车一道入圹的。“可是我们在马王堆汉墓中并未见到车的痕迹,而这幅帛画又放在棺柩上,看来它不像是车之旌,……既然这幅帛画不是乘车之旌,又不是车之旌,就只可能是‘铭旌’了”。又说“近代的铭旌,仅有题字而无图画,但古代的铭旌是有图画的。”《仪礼·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马雍用排除法,将乘车之旌、车之旌一一排除,最后只剩下铭旌这一唯一的可能了。这种推理,使人无法不信服。
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肯定这种旌旗画幡的作用是“引魂”。而商志香覃在《马王堆一号汉墓“非衣”试释》一文中还提出另一作用:招魂。1978年第4期《文史哲》上刊发了刘敦愿先生《马王堆西汉帛画中的若干神话问题》也表示同意帛画画幡除“引魂”的作用外,也有“招魂”的作用。文章引用了《仪礼·士丧礼》和《既夕》的记载,以证明我国古代丧礼有“招魂的习俗”。“复者一人,以爵弁簪裳于左右,何之,扌及领于带,升自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
自阼阶以衣尸”(《士丧礼》)。“复者左执领,右执要,招而左”(《既夕》)。
关于“非衣”帛画的总体内容,有的认为应划分三部分:上部代表天上,中部代表人间,下部代表地下(见安志敏:《长沙新发现的西汉帛画试析》),而孙作云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画幡考释》中虽也同样将画分为三部分,但却是“第一层画上天的景象,第二层画死者生前宴饮和其他神物”。后又概括为“天上、从人间到天上、人间世”三部分。而马雍《论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帛画的名称和作用》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单元:“一个单元即上端横幅突出的部分,另一个单元即主体三分之一以下两旁未拼小幅帛的部分。第一个单元画的是天上的境界,第二个单元为交龙,也就是诸侯的标志。并认为第二个单元图画,除交龙以外,还可分上、中、下三段。上段为墓主人的像,这就是死者神明的寄托,并非生活的写照。中段并非描绘宴飨,而是设祭的情形。下段是象征‘水府’的图形。”而现在最流行的说法还是天上、人间、地下三部分。
居于天上部分正中的人首人身蛇尾的形象,《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和《西汉帛画》以及安志敏、刘敦愿等先生的文章都认为是烛龙,即烛阴。所引文献有《楚辞·天问》:“日安不到,烛龙何照?”有《山海经·海外北经》和《大荒西经》:“有神人面蛇身而赤……其瞑乃晦,其视乃明……风雨是谒,是烛九阴,是谓烛龙”。安志敏先生认为人首蛇身的烛龙,到了东汉已为伏羲、女娲所代替。郭沫若在《桃都、女娲、加陵》一文(载《文物》1973年第1期)中明确地不同意大多数研究文章认为人首蛇尾形象是烛龙的说法,认为毫无疑问应该解为女娲,原在天上称帝。后来女娲与伏羲并提,是对儒家思想让了半步,更后全步退让,女娲作为天帝的存在便完全渺茫了。
人首蛇身形象左方为弯月。据《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称:“上面绘有蟾蜍、兔,下有嫦娥奔月的场面。”而王伯敏《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并无“嫦娥奔月”》(《考古》1979年第3期),明确提出这幅帛画,既没有嫦娥,也没有“奔月”的故事。按传说嫦娥奔入月宫之后,变成了蟾蜍。帛画倘使正在奔月,怎么在月上又画有蟾蜍呢。“帛画中的月下女子,并非嫦娥,我以为画的是墓主灵魂,内容是灵魂”。
人首蛇尾形象右方,画着一个大太阳和八个小太阳以及扶桑树。大太阳中有一只黑色的神鸟,多数学者认为是金乌,而萧兵先生在《马王堆帛画与<楚辞>》(《考古》1979年第2期)中提出新见,认为帛画所绘太阳里的黑色神鸟不像乌鸦,也非三足,这是和日鸟不同的另一个日中神鸟,很可能是《天问》中提到的日鸟之外的另一个太阳神鸟——阳离。
至于为什么一号墓“非衣”帛画上是八个小太阳和一个大太阳,而不是如传说中的“十日并出”,《简报》的解释是“可能另一个日为扶桑树所遮掩”,安志敏、孙作云文也支持这一看法,而萧兵的文章为了调和十日传说与帛画所绘的矛盾,提出“我国古代确实有九日神话与帛画一致”。刘敦愿的文章说:“我很怀疑所描写的是地府或阴间的情景”,认为羿射九日后,九个被射落的太阳来到了阴间,为人生的“长夜”服务。何介钧、张维明《马王堆汉墓》(文物出版社,1982年)也表述了相似的看法:“帛画中所描绘的景象,显然与羿射九日的神话无关。但为什么只有九个太阳而不是十个呢?对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推测。参照三号墓所出‘非衣’帛画,天国部分绘着众多星斗,因此理应是夜间的情景。古代认为人死了,到了冥间,有如漫漫长夜。《楚辞·远游》:‘朝濯发于汤谷兮,夕日希余身兮九阳’,《后汉书·仲长统传》说:‘沆瀣当餐,九阳代烛’,都认为有一个太阳在天上值班的时候,九个太阳在夜间休息。这里所绘可能是晚间的九个太阳。”而罗琨在《关于马王堆汉墓帛画的商讨》(《文物》1972年第9期)则表述了更为新颖的观点,认为:“马王堆帛画太阳下面的几个圆点代表的是星辰……可能是北斗星”,“至于用八颗星表示北斗,也是古已有之的。根据天文学观测,在北斗七星旁,还有一颗小星。而这个小星,早已被人们发现。……根据现有材料,山东济宁武梁祠东汉画像石的北斗星,就
是八颗星组成”。罗琨的观点,在当时不被人们所重视,甚至认为是异端邪说,但马王堆三号墓出土“非衣”画满天星斗伴着太阳,全是一些红色圆点,这一发现对罗琨的观点,可能是一个支持。
帛画最下面托举代表大地的白色板状物的裸体巨人,安志敏认为是象征“载地的神礻氏”,推论比较慎重。马雍认为是鱼玄,“鱼玄既治水而牺牲,其神又入于羽渊,则鱼玄似当是水府之神。”由于认为帛画下部是海洋,因此萧兵认为“帛画海洋部分实在不涉及大鱼玄治水,……《帛画》托地巨人实在更像海神禺疆”。并引《山海经·大荒北经》:“北极之神名禺强,灵龟为之使”。萧兵说:“禺强旁已绘有两只巨龟。”而孙作云却另有说法,认为这托地的力士就是当时的奴隶。而整个帛画的下部,《西汉帛画》说是“地下”,马雍说是“水府”,肖兵认为是海洋。但各家都认为在这一部分的画面与《楚辞》:“鸱号鸟曳衔”的故事有关。
另一幅引起学术界重视的帛画是三号墓棺室西壁张挂的那幅。何介钧、张维明《马王堆汉墓》称其为《车马仪仗图》。根据是全幅的中心部位是一个土筑的五层台阶的高台,应是古代检阅或举行祭祀活动的“坛”。图上的墓主人及其侍从正在徐徐登临高坛。而方阵、车队、骑从、鸣金击鼓的乐队场面,都表现出所绘是一次盛大的仪式。联系到墓主人生前应是防守长沙国南境的重要将领,画面又几乎全是武卒、车骑、随从,所表现的可能是墓主人生前举行盛大检阅仪式的车马仪仗。金维诺先生在《谈马王堆三号汉墓帛画》(《文物》1974年第11期)提出三号墓棺室西壁帛画为《耕祠图》的新观点。文章说:“三号墓棺室西壁帛画,表现的主题是‘誓社’、‘耕祠’之类的活动。这幅帛画虽有车马、仪仗,但不是一般在东汉壁画中常见到的《出行图》。它画的不是正在出行的行列。鼓乐、随从、属吏都由不同方位,面向墓主人。在列队随墓主人前来的士卒的前面,有正在燃烧的黄色火焰,其上并有牲(祭祀用的牛羊),这是燔柴主祭的场面。《后汉书》记载:“……行祠天郊以法架,……诸侯王法架,官属傅相以下皆备卤簿,似京都宫骑,张弓带革建,遮出入称促;列侯、家丞、庶子导从。”陈松长在《马王堆三号汉墓<车马仪仗图>帛画试说》(《湖南博物馆文集》,岳麓书社,1991年)不赞同金先生的观点,认为所说“黄色火焰,其上并有牲”不确。所谓黄色火焰,实际是帛画残损较大之处,而且无论从什么角度都看不出有供祭祀用的牛羊和燃烧的火焰。《后汉书》有关“耕祠”的记载,主要是讲天子行郊祀礼的仪礼规定。三号墓主既非天子,又非列侯,既便由他举行耕祠,也不可能照搬天子行郊祀礼的排场。陈的文章虽然同意将这幅帛画称作《车马仪仗图》,但不同意“似是表现墓主人登临高坛检阅出征队伍或出行的重大场面”。他认为,凡出征,都得旗旌猎猎,全副武装。而帛画中既看不到飘扬的旌旗,车阵队伍中亦无一人擐弓带甲,就连那些手执戈戟的随从,也无一人身着兵甲,而都是身着长袍便服,因此“出行说”则比较可取。但它并不是一般东汉壁画中所见到的出行图,而是墓主人安然离开人世步向天堂的《出殡图》。帛画上的车马,乃是助丧送葬用的,是为了显示死者的爵位、尊荣和威势。……既然仅仅是为送葬而设,为什么帛画上没有灵柩,而只有墓主人的形象?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第一,绘画是艺术创作,完全可以采用诸如借代、象征等各种手法来创作构思;其二,同墓T形帛画墓主人头戴刘氏冠,身穿红领绀袍,腰佩长剑,袖手缓行,身后一人手撑“仙盖”,意即登仙之意。而棺室西壁这幅帛画,身后亦有一人高擎登仙的“仙盖”,因此墓主人无疑是送葬的对象。刘晓路的《论帛画俑:马王堆3号墓东西壁帛画的性质和主题》(《考古》1995年第10期)是晚出的关于西壁帛画的研究文章,他提出了“帛画俑”这一新的名称,说:“从造型艺术的角度看,俑一般是三维立体造型——绘画范畴的俑呢?从理论上说,应是可能有的,因为俑的概念只受其性质的限定,而不受到制作材料和表现形式的。马王堆3号墓东西壁帛画上的人物,就是这种画在帛上的俑,即帛画俑”。意思是说西壁帛画名为《车马仪仗图》,但不是描绘现实的车马仪仗,而是“通过模拟长沙国实态的兵马俑,来保护长沙国社稷和轪侯陵寝”,“简牍上这些侍从和车骑,大都见于棺室东西壁帛画,没有具体的实物,简牍和帛画存在对应的关系。”
六 《地形图》和《驻军图》研究
1977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古地图》,发表了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地形图》和《驻军图》的照片和临摹图,并编集了《古地图论文集》,为古地图的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资料。自此以来,对古地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有关长沙国的历史地理、《驻军图》的主区范围和《地形图》的测绘特点等几个问题。
有关长沙国的历史地理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汉初长沙国的分界。谭其骧先生在《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历史地理问题》(收入《古地图论文集》)中认为:“这幅汉初长沙国深平防区图(《地形图》)的出土,断然肯定了《南越列传》武帝元年‘令路博德将兵屯桂阳下氵匡水’”所讲的桂阳指的是县,图上画有桂阳县。按照本图幅的图例,凡南越境内郡县一概不予注记,则桂阳县显然应在长沙国境内,这就证实了汉初南越之间这一段疆界并不以五岭山脉为界。桂阳县既在长沙境内,则桂阳县东南的阳山关,应在长沙南越界上。“从阳山关东至横浦关之间,据《元和郡县志》有任嚣城,在韶州乐昌县(今县)南五里,据《舆地纪胜》有赵佗城,在韶州仁化县北九十里城口村(北去湘粤界约六里)。任嚣城之北约当以今乐昌县西北之乐昌峡为界。赵佗城之北当即以今省界为界”。“至于阳山关以西,则在文献资料中可考者惟有湘漓发源处一点,……从湘漓发源处这一点东至阳山关之间的长沙南境边界的走向,绝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马王堆这幅图刚好可以补文献之不足。图中将深水南岸的支流一一画出,还在这些支流两岸画了不少乡里。其中临水即今萌渚水的乡里,一直画到水源萌渚岭的山脚下,……可见当时长沙国南境是直抵今湘粤间的分水的。”“我们把文献资料与这幅图中所显示的情况结合起来,可作一线西起秦汉零陵县西南,东南行至灵渠,越海阳山、都庞岭,经图中囗障,约当今江永县之南,循今湘桂省界折南折东,又东经连县南抵秦汉阳山关,折东北穿乐昌峡,折东循今湘粤省界大庾岭至横浦关,大概就是汉初长沙国与南越国之间的边界。它既不是以五岭为界,也不同于《汉书·地理志》里的桂阳、零陵二郡南界”。谭先生的论述可说是迄今对汉初长沙与南越分界最详尽的考证,而他的论据很多则取自马王堆出土的古地图。
有关长沙国历史地理中另一个问题是对古地图中长沙国西南边区八个县治位置的考证。《地形图》在其主区和邻区范围内画着八个县治:营浦、舂陵、道(泠道)、南平、道、桃阳、观阳、桂阳,这是当时长沙国西南边区的一部分。其中营浦、道、桃阳三县见《汉志》零陵郡,南平、桂阳二县见《汉志》桂阳郡。这幅图的出土,说明这五个县最迟在汉文帝时代(即多数人认定这两幅地图的绘制年代)已经设置。道,《汉志》作泠道。桃阳,《汉志》作洮阳。此外,舂陵、观阳、道三县不见《汉志》。《汉书·王子侯表》:“武帝元朔五年,封长沙定王子买为舂陵侯”。据《后汉书·光武纪》及《后汉书·城阳恭王祉传》:“买封道之舂陵乡”。但图上“舂陵”两字外加方框,这是县治的符号,可见舂陵在元朔以前早已是县,而不是泠道的一个乡。观阳,历代地志都说始置于孙吴,今既见于此图,可见汉初已有此县,可能西汉末年以前罢,孙吴系复置而非创置。 道,不见于汉以来任何记载,包括各种地方志,若没有这幅图出土,谁也不可能发现九嶷山下二千一百年前曾建立过这么一个县的历史事实。由于图的主区部分画得相当精确,在这一范围内,图中县治方位,往往可以据以补充文献的记载,或确定不同说法的是非。对图中涉及的营浦,(泠)道、舂陵、道、南平等县城所在,有众多学者发表文章参加了讨论。对营浦县治的位置,谭其骧先生认为《清一统志》引旧志谓“在州北营阳乡、地名大汉”的说法是有根据的,但州北应作州东北。谭先生根据地形图上将营浦县治画在营、深二水会合处稍下游、深水折北流处的上游,推论应在今城东二里许。今县治东三里有一村落以东门为名,应该就是古营浦城的东门。对谭先生的结论,迄今未见不同意见。1976年周世荣先生对地形图中八个古县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在今道县县城东南角确有一汉代古城,方位与地形图所绘方位——深水与营水汇合处的北岸偏东相符。对(泠)道县治,谭其骧先生根据地形图推算出离泠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其方位正在今宁远县东偏南约四十里。以后参与讨论的有周世荣(《马王堆三号汉墓地形图古城邑的调查》,
《湖南考古辑刊》第2集)、张修桂(《马王堆<地形图>绘制特点,岭南水系和若干县址研究》,《历史地理》第五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周九宜《对泠道、齿乞道、舂陵、深平城址地域的探讨》,《湖南考古辑刊》第7集)等先生,根据地形图所绘、古史籍所记或实地调查,分别将其定位在今宁远县泠水区东城公社下胡家大队盐缶覃罐、今兰山县西北泠水旁的祠堂圩一带、今兰山县总市乡的下坊村城头岭。舂陵县治,周世荣先生在《马王堆古地图有关问题研究》(《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一文中根据实地调查认定宁远县北柏家坪舂陵城即地形图中的汉初舂陵县城,此城至今保存完整,城内有大量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际的瓦片。但又因地形图上舂陵位于今宁远县城东北,觉得与柏家坪的方位有矛盾。张修桂在《马王堆<地形图>绘制特点、岭南水系和若干县址研究》一文中也同意柏家坪舂陵城即汉初舂陵所在,认为:“这里存在一个对帛图精度估计过高的问题。图上泠水、水以北地区,所绘山川、居民点等要素都偏南偏东,愈向北偏离愈大,舂陵在图最北框,其偏离达最大值,因此,舂陵故城要按此定位,必然造成偏东、偏南的误差。”道,未见于文献记载。谭其骧先生认为“可能在今兰山县大麻营(今称大麻瑶族乡)的锺水东岸”,周世荣先生则认为在今兰山县所城乡的所城遗址,并认为《地形图》中的道与《驻军图》中的“障”实为同一城邑。而周九宜在上引《对泠道、道、舂陵、深平城址地域的探索》中利用实地调查的材料表示对谭说的赞同。文中说:据在大麻、所城一带田野调查,发现大麻乡驻地(即大麻营)的锺水东岸,有一当地群众称为“练兵坪”的地方,有人工夯筑的城垣,并有汉代陶片,“该遗址与《地形图》中所绘道地理位置相符,均在舂水(今锺水)发源地附近,位于河道东岸,特别是位于通往岭南的古大道旁。今大麻乡的南风坳,就是古代往广东的必经之地,是湘粤两省的分界岭”。关于南平,谭其骧先生在《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中,引《寰宇记》:“兰山县本汉南平县也,今县东七里有南平故城存”,认为这种说法与《水经·锺水篇》所载“锺水流经南平县东至锺亭,涔水(即桂水)发源桂阳县(今广东连县)北界山北流来会”相符合,明确表示不同意近代地理志书别创汉县故城在今县东北五十里土桥墟附近一说。理由是锺水自土桥墟以下,根本不存在一条发源于湘粤边界北流于锺水的水道,显然与《水经》及郦注不合。这幅图里南平县画在泠道县南偏东,相当于古城的位置,而不在正东土桥墟位置,证实了谭说的准确。
关于《地形图》的测绘特点,是个极为重要又有很强专业性的研究课题,研究文章涉及的不多,或者虽有涉及但论述十分笼统。幸喜有张修桂先生专门性的研究文章《马王堆<地形图>绘制特点研究》发表,非常详细地对《地形图》的测绘特点进行了分析,使我们得以深入地了解二千一百年前这幅地图所达到高度水平。文章发表在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地图集·战国至元代》一书上。文章很长、很细,这里只能概况地引述其中的主要观点。文章将此图测绘特点概括为:一、准确地设定图幅设计核心和支测点;二、突出表示山系和山脉;三、详细地反映聚落与道路的配置;四、概括地勾画岭南山川大势;五、适当地调整图面布局。文章认为《地形图》是以深平大本营为核心,以九嶷山地区为重点进行设计和测绘的。深平是测绘起始点,并由此分别从几个方向测出若干导线和支测线进行全图测绘,再由若干支测点用方位角交会法核定深平的地理位置,所以深平的定位相当准确,主区的精度也相当高。由于桂阳是南越赵佗和长沙国都视为必争或必守之地,所以方位角绝对准确。主区东半部存在一个1∶17万左右的基本比例,这是地图高精度的集中表现。
对《驻军图》研究的一个重点是对其主区范围的确定。有两种明显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源于《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和詹立波《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守备图探讨》(收入《古地图论文集》),认为主区是大深水流域,也就是今天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潇水流域,而潇水是由泠水和沱江会合而成。在会合之前,在江华境内一段应称“沱”。这是按图中深平城(即今江华县沱江镇)来进行定位的。如主区是上述范围,方圆五百里,图的比例大致是八万分之一至十万之一左右。《探讨》还说:“守备指挥机关设在守备地域中心,并地近四条河流汇合处,相当于今天江华瑶族自治县所在地水口镇”。而张修桂先生在《马王堆<驻军图>主区范围辨析与论证》(《历史地理》第1期,复旦大学出版社,
1986年)明确不同意这种意见,提出:确定主区范围,关键是要抓住本图设计的核心——前线指挥中心这个三角形城堡今天可能所在然后对其附近水道逐条进行推导”,他不同意图上指挥部在今江华县治水口镇、花江河口或今贝江口、麻江口镇以北等几种说法;进而提出应该把指挥中心置于今江华县沱江源头区的安平河口东岸码市街的沱江南岸。这样,《驻军图》上所表示的各项内容全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包括水系布局形式、所汇支流平面位置。将指挥中心置于码市街的沱江南岸,其主区所表示的地域范围可准确地定为沱水源流区的码市盆地,这样该图深水流域用红色实线所绘的近于长方形的防区的山脊线所圈定的主区地域范围也就随之可以确定。具体地说,东部界线南起今广东连山县五侯山,北经湘粤界山大龙山深冲顶,再向北沿今兰山县的锺水、深水分水岭至九嶷山的东麓,全长63公里。南界东与今湘桂之间的南岭山脊线完全吻合,此线亦即沱水与大宁河的分水脊线,它东起五侯山,西经巾子山,又西到湘、粤、桂三省的界山芙蓉顶,再西经湘桂间的五马顶,至广西顶向北折,长约30公里。北界线,东起潇水源头东部的紫良源,西经潇水源、深水源,终于香炉山的112°东经线上,全长约10公里。西部界线从今广西顶,向东北经辇江和务江之间的分水岭,在梅子沟过沱江,再沿东经112°线上的鹿马岭北上,终于香炉山,全长约57公里。主区实际范围界线长约160公里,面积850平方公里。在《驻军图》长方形山脊线所圈定地域范围内,其绘制精度明显地可分为三个不同等级:第一是实测精绘的南部地区,包括指挥中心及其周围面积约525平方公里,是主区的核心部分,精度最高,是具有统一比例尺的唯一地区,大约为四万分之一至五万分之一;第二是实测示意的北部地区,面积约325平方公里,精度较差,具示意性;第三是随意装饰的西北部地区,在图上所示范围很小,但实际包括地域最广,相当于今萌渚水以东、辇江以西的江华县境的绝大部分地区。 《驻军图》上居民地符号旁注文有三种,一是“××户今毋人”,二是“××户不反”,三是“并×里”。对于这些注文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户今毋人”“是指这里原有若干户现已无人”;“××户不反”,“是指该里原有若干户,它去未返”;“并×里”,系指该里居民已并入某里。这是多数研究者的解释。而朱桂昌在《关于帛书<驻军图>的几个问题》(《考古》1979年第9期)一文认为应这样解释:(一)××户今毋人:该里总户数中有若干户现已无人;(二)××户不反:这里总户数中有若干户它去未返;(三)并×里:该里居民已并入某里。并认为《驻军图》之所以没有标出各里总户数,而只标出了“无人”和“不反”的户数,可能是因为当时另有户籍。
关于《驻军图》的绘制年代,一说以上引朱桂昌的文章为代表。他认为《驻军图》反映的这一军事行动可能和高帝十一年陆贾第一次出使南粤有关。另一说以《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驻军图>整理简报》(载《古地图论文集》)为代表,认为该图制作于文帝初年,以后曹学群《论马王堆古地图的绘制年代》(载《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湖南出版社,1994年)更明确认为为吕后七年,(即西汉王朝与南越发生战争的那一年),至文帝前元十二年(即三号墓墓主入葬的那一年)。因为它反映的是汉针对南越的屯军情况,而西汉初年南征岭南及陈兵于长沙国南部地区是在高后七年并延至文帝初年。并认为从高祖·惠帝时的汉王朝、南越各自形势及二者之间的友好关系来看,这段时期内当不至于兵戎相见,因此将《驻军图》年代定在高帝或惠帝初年不合情理。 《地形图》、《驻军图》同出,但两者成图略有先后。前引曹学群的文章比较了两者的内容,发现两图相应位置上的山脉、河流、居民点等许多是相同的,但也有差异,有些差异似带有二者不同的时代特征。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地形图》应相对早于《驻军图》。理由是:一、《地形图》中将深水靠西的一支上源资水标记为深水源,而《驻军图》则将靠东一支的上源深水标记为深水源。深水较资水更长更宽,更有理由作为大深水的主源。两者比较,显出《驻军图》精确性高于《地形图》。二、古地图上特殊的乡里级居民点蛇君、雷君、垒君、部,都应是汉王朝通过长沙国在湘南民族地区设置、利用少数民族首领统治其民众的、相当于乡里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值得注意的是在《地形图》上深水边的蛇君,在比例尺更大的《驻军图》相应位置上找不到它的名称,但却出现了“蛇障、蛇上
(里)、蛇下里”。三、从书体风格来看,《地形图》的文字个别还残存有秦篆的风格,如营浦的浦字,其偏旁写作“”,而在《驻军图》上已写作“氵”。四、在《地形图》九嶷山东北方向有县一级机构道(用红色勾成方框),而在《驻军图》相应位置上,已无道之名,只有一个小小的军事要塞障。《地形图》乡里级居民点有深平,而《驻军图》上相应位置“深平”已变作“深平城”,其四周筑起方形城墙。我认为曹学群先生的看法比较有说服力。需要略加补正的是:《地形图》上原道的相同位置,《驻军图》在方框中标注为“故官”,应可理解为此地原为县一级官署。 障则标注在其北,并不在《地形图》上道的原址。
七 漆器、乐器和纺织物的研究
马王堆一、三号墓出土了五百件保存完好的漆器,其中很多器物还从未发现过。对其研究主要集中于简牍《遣策》中所载其名称的考证和对制作、装饰方法的研究。而俞伟超、李家浩先生的《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漆器制作诸问题——从成都市府作坊到蜀郡工官作坊的历史变化》(《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却提出了马王堆汉墓出土漆器产地的新问题。文章不同意发掘报告推测它们“大部分是本地制造的”,根据是从漆器上大量烙印戳记中认出有“成市草”、“成市饱”等字样,应是标明这批漆器的产地和作坊,“草”在汉代与“造”相通,“饱”是的假借字,“成市”是成都市府的简称。因而合乎逻辑地确认“大部分应当是成都市府作坊的制品”。俞、李二先生的研究结论,以后更被三号墓出土木牍的记载所进一步印证。木牍记载三十六个鼎中有“蜀鼎六”,而墓中正好出土六个漆鼎,说明“蜀鼎”即漆鼎,因为蜀郡产漆器出名,因此蜀鼎就成了漆鼎的同义词。
马王堆一号墓出土了一具完整的瑟,三号墓出土了一具保存基本完好的七弦琴,同时出土了一具实用的竽,这是我国音乐史上的一次重要发现。迄今考古发现的上古时代的瑟,几乎全有不同程度的残损,柱和弦的保存更无从谈起,唯有马王堆一号墓这具瑟,不但完整无损,二十五根弦和二十五个柱俱全,并且保持出土时的原位,对于上古瑟是极为难得的研究对象。李纯一先生为此作了长期的探索,写作了《汉瑟和楚瑟调弦的探索》(《考古》1974年第1期),以后又在所著《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文物出版社》,1996年)中对这一课题进一步作了展开研究。他首先求出柱位很少错孔的内外两组的有效弦长,求出两组有效弦长的比值,发现外组第二与第七弦和内组第十七与第二十二弦之间的两个八度都是相隔五根弦,足见本瑟是按五声调弦,这与“琴瑟不较,不能成其五音”(《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的记载正相吻合,因而可以判定这四个柱位都基本保持了原来的调弦位置。内组第十九与第二十二两弦相距纯五度,外弦第四与第七两弦相距纯律狭五度,也都基本符合五声调弦,可见它们也都基本上保持了原来调弦位置。《后汉书·礼仪志》说:“或鼓黄钟之瑟,轸间九尺、二十五弦,宫处于中,左右为商徵羽角”,复原后的第十二弦为宫,与此正相符合,据此看来,此瑟的全部调弦应为五声徵调,如果它是当时汉瑟的一种基本调弦的话,就可以通过移柱的方法来实现转弦换调。文章还进一步推论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七弦琴,“根据马王堆M1瑟的调弦和琴的传统调弦看来,当是一种五声徵调。它的调高,如果依照共出的二笛调音,则约当姑洗均(E)或蕤宾均(F#)。”三号墓出土的竽有四组各由三根长短不同单管组成的折叠管和两排二十二根单管,并发现有二十来枚有金属点簧的簧片,推测原应是二十六枚。李纯一先生对它们各自的功能进行研究,认为由三根单管折叠连接而成的折叠管是为了加长有效管长,有一组比较完整的折叠管的有效管长为72厘米,其配套单管的有效管长为24.4厘米,计算其音高分别为G3+31与D5+16,构成纯十二度和音。如果转位,这是一个纯五度和音。这件二十六簧汉竽,音域约为三个八度左右,平均每个八度能发七八个音。结合三号墓笛是按照七声调音,一号墓竽律是按照十二律调音等情况看来,可以推知它不但能奏出五声至七声的音阶调试,还具有一定的旋宫转调及和声能力。
对丝麻织物的研究,首先当然要提到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丝绸公司的《长沙马王堆一号
汉墓纺织品的研究》一书(文物出版社,1980年)。该书是对马王堆一号汉墓丝麻织物进行多方位研究分析的成果。通过用纤维切片投影和差热法、X射线衍射法、氨基酸含量法等现代化测试方法,鉴定出土丝都属于桑蚕(家蚕)丝纤维,出土细麻布是苎麻纤维,粗麻布是大麻纤维,绳索是麻纤维。细麻布的纤维采用了石灰或草木灰煮炼的“化学脱胶法”。书中还分析了丝织物所使用的缫丝、并丝和拈丝技术,分析了纱、罗、绮、锦等织物的组织结构、纹样风格、织造工艺,并认为这次出土的丝织品中,织造工艺最高级最复杂的是绒圈锦织物。在印染技术方面,认为当时已对各种染料分别采用了涂染、浸染、套染和媒染等工艺技术,在印花技术上已能应用套版印花,出土的金银色印花纱和印花敷彩纱分别是我国第一次发现的三套版印花织物和印刷与彩绘相结合的织物,为后世的缕空版筛网印花法、绞缬印花法作了技术准备。通过其分析研究,比较准确地展现了汉初在纺织技术上所达到的高度水平。
谈到对马王堆汉墓丝织物的研究,不能不使我们怀念起为马王堆汉墓出土丝织物的研究和保护付出辛勤劳动并作出巨大贡献的王予予先生。他为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0年8月举办的丝绸之路沙漠路线考古的乌鲁木齐国际讨论会所作的《汉代织绣品朱砂染色工艺初探》(《十世纪前的丝绸之路东西文化交流:沙漠路线考古乌鲁木齐国际讨论会》,新世纪出版社,1996年)以马王堆一号墓所出朱红罗绮绵衣、朱红罗绮手套和朱染绢织物为对象,深入分析了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涂染着色技术——朱砂加工染色,并参照民间有关传统染色工艺和散见于文献的资料,对朱染技术进行了摹拟试验。这样取得了对朱砂的研磨加工技术、胶类粘合剂色浆的原料配方和制取以及朱砂的染着量等方面最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和精确数据。在《马王堆出土的汉代印花》(《考古》1979年第5期)一文中,对马王堆一号墓出土印花敷彩纱和金银色印花纱的工艺进行了分析。认为印花敷彩纱采用了先进的镂空版,而金银色印花纱则采用的是凸板,而且是分解一个花纹单元,做成了三个很小的印模来分色印花的。王予予先生借助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为阿尔巴尼亚修复和加固两部公元6-9世纪珍贵的羊皮纸书的经验,将桑蚕单丝网·PVB加固技术运用于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大量丝织物的保护处理。经过近三十年观察,这些采用加固技术处理的丝织物仍保持着原加固水平和状态;粘附于文物上的丝网和PVB其物理、化学性能都还相当稳定;高透明度、粘附牢度、柔软性均无可感变化;无论溶贴或热压粘贴在文物上的丝网,都还可以容易地再溶取下来。王予予先生参与创造并在对马王堆汉墓出土丝织物保护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技术,后来在对各地出土织物、字书文物的加固处理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他在《字书文物的桑蚕单丝网·PVB加固技术》一文(《王予予与纺织考古》,艺纱堂/服饰出版,2001年)中对所采用的材料、丝网制造工艺、丝网使用方法和效果作了详细介绍。
八 帛书研究
马王堆帛书究竟有多少种,各家说法不一,初步整理之后,韩仲民先生在《文物》1972年9期上发表《长沙马王堆帛书概述》,将帛书依次编号,共四十。但有的编号里有两种或多种书,所以总数超出四十。陈松长在《长沙马王堆西汉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中将其分为六大类四十四种。此前,邢文在《帛书周易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也是将其分为六大类,编号共二十七,但其中有的编号内包括数种,所以可析分为四十七种。陈松长在编写《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的下册《三号汉墓帛书》时,将其分为五十种。之所以较以前诸家所分数目多,一是由于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另一原因是对原来帛书残片的重新拼对,有了新的发现。陈松长先生将马王堆帛书分为五大类。具体目录为:一、艺文类,包括《周易》(或称《六十四卦》)、《二三子问》、《系辞》、《易之义》(或称《易赞》)、《要》、《缪和》、《昭力》、《春秋事语》、《战国纵横家书》、《丧服图》。二、诸子类,包括《老子》甲本、《老子》乙本、《五行篇》(或称《德行》篇)、《九主》篇(或称《伊尹·九主》)、《明君》篇、《德圣》篇(或称《四行》篇)、《经法》、《经》(或称《十六经》、《十大经》)、《称》、《道原》。三、术数类,包括《五星占》、《天文气象
杂占》、《阴阳五行》甲篇(或称“篆书阴阳五行”)、《阴阳五行乙篇》(或称“隶书阴阳五行”)、《出行占》、《木人占》、《相马经》、《太一将行图》(或称《神祗图》、《避兵图》)、《刑德》甲篇、《刑德》乙篇、《刑德》丙篇。四、方技类,包括《足臂十一脉炙经》、《阴阳十一脉炙经》甲篇、《阴阳十一脉炙经》乙篇、《脉法》、《阴阳脉死侯》、《五十二病方》、《养生方》、《杂疗方》、《胎产书》、《却谷食气》篇、《导引图》。五、其他,包括《地形图》、《驻军图》、《宅位草图》、《府宅图》、《“物则有刑”图》、《宅形宅位吉凶图》、《城邑图》(或称《街坊图》、《园庙图》)、《卦象图》(或称《符》、《幡信图》)。陈松长先生所列,可能是迄今最完备的帛书目录。
1.帛书《老子》研究
帛书《老子》与今本《老子》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德经在前,道经在后,而且不分章次。这一特点反映什么问题,国内外学者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一、认为帛书的这种编次是法家的传本,这是高亨等先生的看法。他们说:从先秦古籍的有关记载来看,《老子》传本在战国期间,就可能已有了两种:一种是道经在前,德经在后,这当是道家的传本。另一种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这当是法家的传本。其理由是《韩非子·解老》首先解《德经》第一章,解《道经》第一章的文字放在全篇的后部,便是明证”,(高亨、池曦明:《试论马王堆汉墓中的帛书<老子>》,载《文物》1974年第11期)。二、道经与德经的颠倒是由于脱简与错简造成的(严灵峰:《马王堆<老子>试探》,河洛出版社)。三、由于老子多言德而少言道,或者由于集结的时间先后不同,遂成帛书德先道后的次序。“由先秦以前以致西汉,皆德经在前,道经在后,这种情况或因老子多言德而少言形而上学之道,因此次序以保持其思想发展之迹。或者只反映出德经集结于前,道经集结于后,另无其它深意”(徐复观:《帛书所反映的问题》,载《明报月刊》1975年6月114期)。四、“德”先“道”后,是老子南派楚国本。邱德修先生认为“传世之古本《老子》都是北方的本子,尤以齐赵为最……赵、齐二地都是位于北方,他们所讲的老子,甚至今天所能见到的老子抄本、刻本都是与古《老子》传本一脉相承,先“道篇”,为“上篇”。后“德篇”,为“下篇”的北方本《老子》。老子的学生因战乱的缘故向南北二方扩散避难,北派或是河上丈人这支所传,而南派却注入楚文化的洪流中,疑即帛书《老子》所呈现者……,南派偏重在“德篇”,北派偏重在“道篇”,其后将它著于竹帛,或写定本时,即现出北派先“道”后“德”的道德篇,而南派则为“先德后道”的德道二篇(见《中华文化复兴月刊》1977年10卷11期)。五、“德”先“道”后,《老子》本来体裁就是如此。这是日本学者波多野太郎的看法。他说:“《老子》甲乙两本的体裁都是分做两篇。乙本的卷尾有这样的话:‘德三千四十二’、‘道二千四百二十六’,这就是跟(一)道藏《道德真经集解序说》、《混元圣经》所引刘向的《七略》;(二)《史记·老子传》;(三)《汉书·扬雄传》所引桓谭的话;(四)《函谷关铭》(《艺文类聚》);五、《老子铭》、《隶释》等书的记载恰好吻合。大抵分做二篇,就是《老子》古本的体裁”(原载1976年3月4日日本《朝日新闻》,又见《明报》1976年4月112期)。余明光在《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四章《老学的代表作——帛书<老子>》中简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从中国古代思想发源和发展的脉络上作科学的考察。战国之前,学术尚未下私人,意识形态上官方的天德理论不能不居于统治地位……,而至战国时期,正是学术下移于私人之际,百家之学兴起,道家学说亦在此时最为兴盛,故“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道顺序摆在德的前面了,这种从“德”到“道”转变为从“道”到“德”的过程,反映了中国古代思想发展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文章进而认为“帛书本《老子》可以说是原始道家古本的原型,而今本却是后来的道家在此原型基础上重新编排并加以改造而成的新版本。 2.帛书《老子》甲本卷后佚书研究
甲本卷后佚书共四篇,成果最大的是对第一篇即《五行篇》的研究。此篇内容是讲儒家“仁、义、礼、智、圣”的五行说。文体与《大学》相近,词句中也袭用《孟子》的话,可见作者是子思·孟轲学派的门徒。庞朴先生为此写了《马王堆帛书解开思孟五行说之谜——帛书<老子>甲乙卷后佚书之一的
初步研究》(《文物》1977年第10期)认为:它给两千多年不得其解的思孟五行之谜带来了一把钥匙。……提出了聪、圣、义、明、智、仁、礼、乐八个道德规范,构造了这八个规范之间的关系,并用“五行”对这些规范予以概括,是一份相当集中而整齐的儒家伦理学的德目单。……而“聪”和“明”放在次列位置,作为达到“圣”和“智”的一个阶段或一种手段,而“乐”是五者之和,所以实际上佚书是以“仁义礼智圣”为“五行”。而思孟学派的五行说,究竟是哪五行呢?二千年来众口不一。庞朴先生认为在《孟子·尽心篇》中明确显示孟子曾经将“仁义礼智圣”并列来谈论人性和天命的关系,表明思孟学派的“五行”既不是后人概括的“仁义礼智信”,也不是“仁义礼智诚”,而应该是“仁义礼智圣”,与帛书一样,都是将圣视为对天道而言的另一种品德。认为这篇佚书的发现,解开了思孟五行说的古谜,是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
3.帛书《老子》乙本卷前佚书的研究
帛书《老子》乙本卷前《经法》等四篇佚书,在《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中均未见著录。1974年第9期《文物》刊登的《座谈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中详细记载了参加帛书整理的唐兰先生的长篇发言,他提出了《老子》乙本前的四篇古佚书就是《黄帝四经》的全新观点,这真是震聋发聩,在学术界引起极大的反响,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但以赞成者居多。唐兰先生认为《老子》乙本前面四篇与《老子》两篇之间并无隔断,六篇是联贯写下来的,《老子》是道家的经,黄帝四经也是经,就是《汉书·艺文志》的《黄帝四经》,《隋书·经籍志》说:“黄帝四篇,老子两篇最得深旨”是有力的证明。黄老并称,黄和老实际上有很大不同。《黄帝四经》应该是公元前四世纪的著作,比《老子》晚,可能是一个早期法家采用一些《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借以家的理论的。1974年10期《文物》登发了唐兰先生的《<黄帝四经>初探》,进一步将自己的观点系统化。1975年1期《考古学报》又刊发了唐兰先生以龙晦的笔名写的《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前古佚书的研究》,对前文作了补充,重申了“这四篇就是《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黄帝四经》,是黄老合卷的一部分”的观点。列举了四点理由:1、这四篇是一本书,是关于黄帝的书。文章风格前后一致,思想体系极为完整。2、从历史背景来看,抄写这本书的时候,正是汉文帝初年。《隋书·经籍志》在道家里说:“自黄帝以下,圣哲之士,所言道者,传之其人,世无师说。汉时曹参荐盖公能言黄老,文帝宗之,自是相传,道学众矣”“可见黄帝老子是连起来读的两本书,既然是关于黄帝的书,又写在《老子》的前面,是黄老合卷,抄写的时代又正是文帝初年,可见这正是文帝和景帝时代通行的《黄帝老子言》”了。3、《隋书·经籍志》的《道经部》说:“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这里所说的《黄帝四篇》,就应该是《黄帝四经》。19年,余明光发表了《<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一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不仅以《黄帝四经》为书名,而且表示全面支持唐兰先生的观点。而对唐兰先生《黄帝四经》的提法直接提出不同意见的有裘锡圭先生。在《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载《中国哲学》第二辑,1980年)和《马王堆帛书<老子>卷前佚书并非<黄帝四经>》(载《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后收入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的裘锡圭先生的一本文集《文史丛稿》中),明确表示他不相信四篇佚书是《黄帝四经》。理由是:首先从四篇古佚书的形式方面来考察,四篇体裁各别、篇幅长短悬殊。这跟作为《老子》上下篇《道经》和《德经》体裁既同,篇幅也相差不远的情况截然不同。其次,除《十六经》外,其它三篇中一次都没提到黄帝,从这点看,它们不像是构成《黄帝四经》的四个部分。他还列举了《六韬》、《吕氏春秋》、《贾谊新书》所引黄帝书,但无一有见之于这四篇佚书的,认为:《黄帝四经》是黄帝书中很重要的一种,他们引黄帝书时,决不会完全不用《黄帝四经》。李学勤先生在《新发现的简帛与秦汉文化史》(见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李学勤集》)和《论新出简帛与学术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创刊号)等文中,称四篇佚书为《黄帝书》采取了很慎重的态度。但在为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帛书》一书所作序言中,还是认为唐兰先生“推定其为《黄帝四经》是有说服力的。” 4.帛书《周易》研究
《周易》是马王堆帛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对它的整理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3年至1992年初。主要是对帛书的整理。于豪亮先生于1976年撰写了《帛书·周易》,但当时未公开发表。随后,饶宗颐先生撰写了《略论马王堆<易经>写本》,刊发于《古文字研究》第七辑。1984年《文物》第3期刊发了张政先生《马王堆汉墓帛书<六十四卦>跋》和于豪亮先生八年前写的《帛书<周易>》。这以后王辉、韩仲民、李学勤、刘大钧、周安升等先生相继撰文,对帛书《六十四卦》的文字校释、卦序、卦位及成书年代等展开了讨论。而对帛书《周易》的校释,则有邓球柏先生的著作《帛书<周易>校释》出版(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起至现在。1992年里连续出版了有关帛书《周易》研究专著数本,它们分别是李学勤先生的《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张立文先生的《帛书周易注释》(中州出版社)、韩仲民先生的《帛易说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另一方面,《马王堆汉墓文物》(湖南出版社)刊发了帛书《周易》和《易传·系辞》的全部照片图版和系辞的释文,为帛书《周易》的研究提供了最为详尽的材料,对掀起帛书《周易》和《易传》研究的新热潮起了重要作用。1993年,由陈鼓应先生主编的《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以《马王堆帛书专号》的形式,刊发了张政先生的《帛书<系辞>校读》以及陈松长、廖名春合作的帛书《易传》中《二、三子问》、《易之义》、《要》等三篇的释文。1994年,《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收集了1992年在长沙召开的马王堆汉墓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论文,由湖南出版社出版,文中有四篇与《周易》的研究有关。此外,学者严灵峰先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易经理》在台北文史哲出版社出版,陈鼓应先生的《易传与道家思想》一书也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而由朱伯先生主编的《国际易学研究》更是集中刊发了一批研究帛书《周易》和《易传》的论文,并将《易传》最后两篇《缪和》和《昭力》的释文发表。1996年以后,陈鼓应先生的《易传与道家思想》在出版(三联书店),1997年邢文先生的《帛书周易研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后者更是对迄今为止对帛书《周易》研究的一本带小结性的著作。
三十年来,对帛书《周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易传》的篇目结构、帛书《周易》的文献学研究、帛书《周易》和帛书《易传》的学派属性等问题上。帛书《周易》长时期主要存在韩仲民和于豪亮的两个编目。韩仲民以晓菡的笔名在《文物》1974年9期上刊发的《帛书编号目录》(《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概述之一》)把帛书中与《易经》有关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1、《周易》,无篇题,不分上、下经。2、《周易》卷后佚书之一,无篇题。3、《周易》卷后佚书之二《要》。4、《周易》卷后佚书之三《昭力》。5、《周易·系辞》无篇题。二千七百余字。而于豪亮的《帛书·周易》将其分为三个部分:①《六十四卦》。②《六十四卦》卷后佚书,分五篇。第一篇、第二篇无篇题。第三篇《要》,第四篇《缪和》,第五篇《昭力》。③《系辞》分上、下两篇,合计约六千七百余字。比较两种编目,分歧主要为:到底《系辞》是二千七百余字还是六千七百余字?是不分上下篇还是分上下篇?以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不同的看法?都是研究者关注的问题。1991年,张立文的《<周易>帛书今注今译》一书在学生书局出版,其中第一章为“关于帛书<周易>”,对帛书《周易》的编目意见作了概括:1、《六十四卦》,无篇题,九十三行,不分上、下经。2、《二三子问》(暂称),无篇题。3、《系辞》,无篇题,四十六行,二千七百余字,不分上、下篇。4、《易之义》(暂称)无篇题。5、《要》,有篇题。6、《缪和》有篇题。7、《昭力》有篇题,字数计为“六千”,但这六千是《缪和》、《昭力》两篇合计字数。这个编目以后为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
关于《周易》经传的主要文献来源,邢文在《帛书<周易>研究》中表述了以下观点:“帛书《周易》经传的主要文献来源,应该是与今本《周易》经传内容非常接近的一个《周易》传本,这个本子可能与今本《周易》并传,也可能就是《周易》的祖本,但一定不是今本《周易》经传。帛书《周易》的另一来源,是作为地域学术的帛书易学的学术思想或某些已佚的文献。作为一部地方易学的教材,帛
书《周易》的编纂可能是按照《系辞》、《易赞》、《经》、《二三子问》、《要》、《缪和》与《昭力》的顺序,在汉初编成的”。“帛书《周易》所见卦气说,改变了目前学术界对于卦气说的某些基本认识:卦气之说并非出于孟喜、京房;至少在汉初流传的帛书《周易》中,已经可见四象卦气与八卦卦气说……卦气说对于时的强调、卦的神性特征,与帛书《周易》的卦序思想、游宫思想及帛书《周易》的火、水之说,共同构成了认识帛书《周易》天、地、民、神、时‘五行’说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在深入理解帛书易学独特的学术思想与倾向的同时,注意到帛书易学及相关文献的地域特征。帛书《周易》所见天、地、民、神、时‘五行’说的发现,初步理清了学术史上‘五行’说两系成说的线索”。
从文献学的视角研究帛书《周易》,还不能不提到训诂校勘的问题。许多学者对此作有特别的研究。于豪亮的《帛书<周易>》、李学勤的《帛书〈系辞〉上篇析论》(《江汉考古》1993年第1期)、丁南的《帛书<周易>别字谐音臆测》(《中华易学》1982年第2期)、季旭升的《谈帛书<周易>的别字谐音》(《中华易学》1982年第2期)、严灵峰的《马王堆帛书<易经>的出土对校勘学的重大意义》(《无求备斋学术新著》,台北商务印书馆,1987年)、王建慧的《马王堆帛书<周易>异文考》(《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十九期,1988年)、陈徽治的《帛书<周易>中的通假字》(《中华易学》1992年第1期)、黄沛荣的《马王堆帛书<系辞传>校读》(《周易研究》1992年第4期)、连劭名的《帛书<周易>卦名校释》(《文史》第三十六辑)、吴辛丑的《从帛书异文看<周易>训诂中存在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3年第1期)、张立文的《帛书<系辞>与通行本<系辞>的比较》(《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曹锦炎的《马王堆帛书<易经>札记》(《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等,不仅涉及帛书《周易》中一些古文字现象,而且扩展到用以解决其它疑难。 帛书《周易》的学派之辨,是帛书《周易》出土后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讨论始于陈鼓应先生《<易传·系辞>所受老子思想的影响——兼论<易传>非儒家典籍乃道家系统之作》一文,论文发表于《哲学研究》19年1期。所论兼及先秦天道观发展的线索和《系辞》自然观所受道家的影响。吕绍刚先生立即在《<易大传>与<老子>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思想体系——兼与陈鼓应先生商榷》(《哲学研究》19年第8期)一文中,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意见。讨论的深入,可见陈鼓应《<易传·系辞>所受庄子思想的影响》(《哲学研究》1991年第4期)、《<易传>与楚学齐学》(《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辑)、《论<系辞传>是稷下道家之作——五论<易传 >非儒家典籍》(《周易研究》1992年第2期)。学术界明显分为两种意见。陈鼓应撰文《马王堆出土帛书<系辞>为现存最早的道家传本》(《哲学研究》1993年第2期)指出今本《系辞》是一部以道家为主而融合阴阳、儒、墨各家思想解《易》的作品。同时列举大量例证,证明帛书本的道家倾向更为明显,可能是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传本,并且特别提到帛书《系辞》最高哲学范畴为大恒而不是太极,乃是判定其是道非儒的最重要的例证。这是《周易》学派之辨的继续。许抗生先生《略谈帛书<老子>与帛书<易传·系辞>》(《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认为老子思想是《系辞》的主要思想来源。李定生先生《帛书<系辞传>与<文子>》则讲得更明确,说《系辞传》本来就属于道家思想系统。而廖名春《论帛书<系辞>的学派性质》(《哲学研究》1993年第7期)和陈来《马王堆帛书<易传>与孔门易学》(《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则驳议《易传》道家之说。而调和中立之说可见张岱年先生《初观帛书<系辞>》(《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与余敦康先生《帛书<系辞>“易有大恒”的文化意蕴》(《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等。余文明确表示持调和折衷立场,认为《易传》是儒道互补的产物。说:“《易传》的思想核心非道非儒,亦道亦儒,实际是站在天人之学的高度综合总结了儒道两家的新型的世界观,集中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为驳议反对意见,陈鼓应又写了《也谈帛书<系辞>的学派性质》(《哲学研究》1993年第9期)、《<象传>中的道家思维方式》(《哲学研究》1993年第9期)、《<象传>中的道家思维方式》(《道家文化研究》第五辑)。1994年出版了陈鼓应《<易传>与道家思想》,成为第一部系统论述《易传》道家性质的专著(1996年三联书店出了简体版),出版社在该书的切
口写道:“本书重点在于讨论《易传》的学派性质。自汉代以来,学界无不误认易传为儒家作品。本书一反众议,从内证与类书中提出的大量原始材料,详尽地指证《易传》属于道家系统的作品。此一论点,对两千年来经学传统是一项空前的挑战,而在学术史上更有重大突破性的意义。”
海外学者对帛书《周易》也十分关注,并作了大量研究,值得注意和借鉴。其中成绩最为突出的当为日本东京大学池田知久教授。他所著《“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要篇の研究”》发表了《周易·要》更为详尽的释文(《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百二十三册》)。其续篇《“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要篇の思想》(《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百二十六册)在订正《要》篇释文的基础上,围绕《要》篇的思想,讨论了有关《易》儒教化诸问题,并且提出了《要》篇的成书年代是在荀子思想广为传播之后、在《老子》成书后不太长的时间内,具体地说,是在西汉初期的高祖到吕后,即公元前206-前180年之间。认为作者的思想,是特别受过荀子思想影响的儒家。但是,与此同时,作者似乎对于道家或道家系统“道”的思想,也感受到了极大的魅力,在思想上受了所谓《管子》四篇特别强烈的影响,因而也许可以认为《要》篇是在齐地成书的。日本近藤浩之先生的《帛书<周易>的整理过程及其编目》(《简牍研究译从》第一辑,湖南出版社,1996年)对帛书《周易》的整理及其编目的认识过程作了相当系统、完整归纳,另外也涉及帛书《周易》的出土情况和抄写年代问题,对于研究《易传》是十分有用的著作。笔者在撰写本文中《易传》的编目结构部分,即大量引用了近藤先生的整理成果。 5.《天文气象杂占》和《五星占》研究
《天文气象杂占》所列云、气、星、彗星四大部分,其中最有价值的当推彗星部分。杂占向人们展示了三大幅绘制于二千多年前的彗星图及其占辞,这些彗星图是现今世界上最早的描绘彗星各种形态的图籍。对《天文气象杂占》研究作了开创性工作的当推席泽宗先生,他绘制了彗星图的第一个摹本,并首先发表了研究文章《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彗星图》,对帛书中的29幅彗星图及图下占文进行了详细的考证,以后又发表了多篇相关研究文章,评估了《天文气象杂占》中彗星部分的科学价值。1986年4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三期发表了陈奇猷先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彗星图试释》,对帛书彗星图作了新的考释。1994年出版的《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发表了王胜利的《帛书天文气象杂占的彗星图占新考》,是对席泽宗、陈奇猷等所作彗星图研究的重新审视和检讨,有甚多新的创见和突破,对摹绘和释文提出修改意见最多。他首先依帛书图文原方向顺序重新描绘,将席所摹自左向右排成三列改为四列,并将图中“天觉”、“荧惑”补充收入,这样,他对彗星图的摹文和占辞共三十一个,较席泽宗先生摹文和占辞增加二个,除排行二十三的一星未能摹出外,实绘和考释三十个彗星的图和占。王胜利在文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发现:“在这些彗星当中,有八对名称相同的星(指赤灌、白灌、秆彗、天、苫彗、竹彗、蒲彗、蒿彗),但这些同名彗星形态却没有一对是完全相同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它们的名称是由不同的星占家所命取的。在二十九个彗星当中,有十个彗星的名称和占辞标明是出自一个名叫北宫的星占家之手,它们可算做‘北宫系统’,其余十九个星的名称和占辞则出自某个(或某些)佚名的星占家之手,它们可算做‘非北宫系统’,这两个系统的彗星图各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他认为:北宫系统的特点是对彗尾形态上的微小差别观测得比较细致,而对彗头的形态观测得比较粗略。而非北宫系统不仅注意到了彗尾的不同形态,对彗头的不同形态也观测得比较细致。
三号墓出土的帛书《五星占》其附表全部释文载于《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科学出版社,1978年),自从释文发表以来,已有不少学者著文研究,代表性的论文有收录于上书的席泽宗先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研究》和陈久金先生的《从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的出土试论我国古代的岁星纪年问题》,有王胜利先生的《岁星纪年管见》,刘彬徽先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研究》等。这些研究文章涉及的课题有《五星占》的天象观测年代和抄写时代,关于《五星占》的纪年依据何种纪年法,以及《五星占》所达到的科学成就的评估等几个方面。关于《五星占》所记录的天象观
测年代有四种不同说法:第一种说法,是由释文最早提出的秦始皇元年说(或秦始皇时期说):“帛书中木星、土星和金星的七十年位置表是根据秦始皇元年的实测记录,利用秦汉之际的已知周期排列出来的,可能就是颛顼历的行星资料”(席泽宗:《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五星占>》)。第二种说法,战国中期说。认为“岁星和金星都不在秦王政正月晨出,……在关键的地方是不符合天象实际的。五星占十二岁名和岁星金星的行度,本来就是战国中期观测、制定的”(何幼琦:《试论<五星占>的时代与内容》,《学术研究》1979年第1期)。第三种看法是汉初高祖至吕后期间说:“汉高祖元年和代皇元年的木星实际位置是与《五星占》的记载相吻合的。这说明《五星占》中木星资料很可能是以汉初的实际天象为基础编排出来的,其所载的纪年法也是以汉初的实测资料为依据制定的”(王胜利:《岁星纪年管见》,《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科学出版社,19年)。第四种看法,秦始皇元年至汉文帝三年说。依据是秦始皇元年木星在营室,和帛书是一致的……自此以后的天象都与《五星占》相符。而依据席泽宗《中国天文史上的一个重要发现——马王堆汉墓中的帛书<五星占>》推算汉文帝三年应是甲子年,而不应是癸亥,也就是说岁星超一辰了。也许就是这个原因,星历表到这一年就结束了。如果这一推算可靠,按岁星约84年超行一次计算,则由汉文帝三年(前177年)上推84年,为前261年,也就是说前261年至前177年为《五星占》所载天象的适应年代范围,早于前261年或晚于前177年都应按岁星超次计算。
《五星占》和汉初太初历以前的历法和星岁纪年法的关系,是聚讼最多,而又最复杂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见解,《五星占》纪年法为颛顼历纪年法。太初历纪年法和颛顼历纪年法都属同一类型,即保持太岁在寅,岁星在亥的关系。这是以前述天象观测年代的第一种看法为依据得出的结论(见陈久金:《从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的出土试探我国古代的岁星纪年问题》,《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科学出版社,1978年)。第二种见解是以主张《五星占》以“战国中晚期观测、制定”为依据提出的,认为存在两种摄提格岁,相应地历法也存在两派,虽然同样承认岁星与太岁的对应关系是亥与寅的关系,但坚持太岁与岁阴为二(何幼琦:《试论<五星占>的年代与内容》)。第三种见解认为五星占所载纪年法即太初历纪年法,认为颛顼历的观察者根据当时的实际天象是制定不出比甘石纪年法的岁星位置超越二次的、与太初历纪年法类型相同的颛顼历纪年法的,明确表示不同意五星占纪年法就是颛顼历纪年法(王胜利:《岁星纪年管见》)。第四种见解,是刘彬徽先生在《马王堆帛书<五星占>研究》(载《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中提出的全新的观点,从《五星占》所载纪年法中岁星与太岁的对应关系切入,抓住问题的症结。文章将《汉书·天文书》采用太初历纪年述之岁星晨出星宿与《五星占》的岁星晨出星宿作了比较,发现存在差异。而二、三、四、七、八、九、十等七个月晨出的星宿两者全然不同,即太初历的星宿都要后退一宿。而其余五个月晨出星宿太初历有二至三个,《五星占》只有一个,仅与该月太初历的第一星宿相对应。最可注意的是太初历正月所跨为两个星宿,而五星占则分属于正、二月,与太初历的寅与亥的对应关系刚好相差一次,因而《五星占》所载纪年法是既不同于甘石纪年法,也不同于太初纪年法的一个新类型,《五星占》的十二次范围是早于太初历的早期划分法,也许可以早到战国时期。文章进而作出结论:“帛书《五星占》第七章的木星行度表,列出了秦始皇元年至文帝三年的岁星纪年,这个岁星就是按五星占纪年法编制的,是与当时的实际星象相符的,即保持太岁在寅,岁星在子的对应关系,比之其前的甘石纪年法中太岁在寅、岁星在丑的关系,超了一个星次。唯其如此,才能和实际天象相符。比之其后的太初历纪年法太岁在寅、岁星在亥的对应关系,后退了一个星次,也唯其如此,才有太初改历,使岁星位置与实际天象相符。以之检验秦及汉初文献记载的岁星纪年资料,也无一不合。这样,结论就是:汉初从高祖元年至太初改历前的星岁纪年乃行用五星占纪年法,而不是颛顼历纪年法和太初历纪年法。”问题似已解决,但马王堆帛书《刑德》发表后,作者自己发现了新的矛盾:在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的干支表中,由甲子开头,至癸亥为止共60个干支,其中有三个干支左边标有国名或帝王年号。这几个干支纪年,经与历史年表查对,全部与太初改历后的干支纪年相接,比五星占纪年法差一年,比甘石
纪年法差两年。似乎这一时期已是使用太初历纪年法。如若按以上结论当时确是采用五星占纪年法,那么如何解释这种矛盾呢?作者提出按《刑德》篇,高祖十一年太阴在已,应该是四月与毕晨出东方。而五星占此年三月岁星与胃晨出东方,太岁在辰。同是一年,一为太阴在辰,一为在已,即一为三月晨出,一为四月晨出。那末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两者岁首不同,即《刑德》的岁首比《五星占》早了一个月,《刑德》干支纪年的岁首相当《五星占》的十二月,即以十二月为正月,由此,发现《刑德》反映的历法乃是岁首建丑(十二月)的历法,这正是楚历建丑的历法。由此可见,《刑德》当是战国时期楚国兵阴阳家的作品,仍沿用了楚国的历法。到了太初改历,由于岁星超了一次,由五星占纪年法衍变为太初纪年法,恰好与楚国历法沿用下来的太岁纪年相合,但也只是太岁所在相同,而楚的岁首建丑则改为夏正岁首建寅。
最后是对《五星占》所达到的科学成就的评估。席泽宗在《中国天文学史的一个重要发现——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五星占>》(《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科学出版社,1978年)中除对《五星占》所载金星会合周期、土星会合周期、恒星周期的精确度评价很高外,还根据帛书第九章最末一段将内行星之一的金星在一个会合周期内的动态分为“晨出东方-顺行-伏-夕出西方-顺行-伏-晨出东方”这样几个大的阶段,而对第一次顺行更给出先急,益徐,有益徐三个不同的速度,以及第二章中有“其逆留、留所不利”,第三章有“其出东方、反行一”等记载,推测已有了关于金星视运动顺行、逆行、留伏以及不同速度的概念。占文把行星在上合附近一段看不见的时间叫浸,亦即淹没在太阳光之下,而把下合附近一段看不见的时间叫伏,即是说潜伏在太阳光之下,说明当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金星亮度的变化,这在世界天文史上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6.医书类帛书研究
马王堆医书(包括帛书和简牍)仅篇目就达十四种之多。对它的研究,大致可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3年至1985年,学者们尚只能对已发的部分材料作一些局部研究和介绍。这一时期发表的文章主要有:中医研究院历史文献研究室的《马王堆三号汉墓帛画<导引图>的初步研究》(《文物》1975年第6期)、唐兰《试论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导引图>》(后收入《导引图》,文物出版社,1979年)、湖南省博物馆、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室《从三种经脉文献看经络学说的形成与发展》(收入《导引图》)、马继兴《帛书<脉法初探>》(《湖南考古辑刊》第3集)、马继兴、李学勤《我国现已发现的最古医方——帛书<五十二病方>》(《文物》1975年第9期)、马继兴《马王堆帛书四部古医学佚书简介》(《中华医史杂志》1981年11卷1期)、何宗禹《马王堆医书考证译释问题探讨》(《中华医史杂志》11卷1期)等。1981年1至2月,湖南中医学院和湖南省博物馆的部分学者为主体组成了马王堆医书研究小组,在《湖南中医学院学报》上相继发表了两期《马王堆医书研究专刊》,相对集中地刊发了国内一些研究马王堆医书的论文。后又于1981年9月在湖南衡山、1984年6月在长沙举办了两次全国性的“马王堆医书研究学术报告会”,并相应地成立了长沙马王堆医书研究会,对医书研究起了促进和推动作用。这一阶段对马王堆医书作系统整理研究出力最巨的是参加帛书整理小组工作的马继兴先生,七十年代就写出了《马王堆古医书考释》,可惜因客观原因,当时未能发表。第二阶段是从1985年至今,也就是从马王堆医书全部公布至现在。1985年3月,十四种医书由帛书整理小组简略加注后,编成《马王堆汉墓帛书(肆)》,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从而为医书研究提供了完整的第一手资料。这一时期,海内外学者相继出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马王堆汉墓医学研究专著,如美国夏德安的《五十二病方:翻译和综述》(198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日本山田庆儿主编的《新发现中国科学史资料之研究》(1985年3月、12月由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印行)、日本坂出祥伸的《道教和养生思想》(1992年2月出版)、日本江村治树等人编的《马王堆出土医书字形分类索引》(1987年出版)等。在国内,首先问世的是周一谋、萧佐桃主编的《马王堆医书考注》(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全书分提要、释文、考注和按语四个部分,极有利于读者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医书的内容,了解不同的学术见解。随后,周世荣《马王堆汉墓养
身气功》于1990年5月由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魏启鹏、胡翔骅《马王堆汉墓医书校释》(壹)、(贰)两册也于1996年6月由成都出版社出版,马继兴《马王堆古医书考释》于1990年11月由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除这些专著外,自1992年起,陆续刊发了一批有份量的研究论文,如李零的《马王堆房中术研究》(《文史》第三十五辑)、史常永的《马王堆汉墓医书考释》(《中华医史杂志》1993年第3期)、李建民的《中国古代禁方考证》(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八册一分册,1997年)和《马王堆汉墓<禹藏埋胞图>笺证》(同上,第六十五本四分册,1994年)等。1994年5月出版的《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更集中发表了数篇关于马王堆医书的研究文章,有美国夏德安的《<五十二病方>和越方》、杜正胜的《试论传统经脉体系之形成——兼论马王堆脉书的历史地位》、周一谋的《帛书<养生方>与<杂疗方>中的方药》、马继兴的《马王堆古医书中的呼吸养生法》、李零的《高罗佩与马王堆房中术》,日本大西克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的语法特点》等。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深入地揭示了马王堆医书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学术价值。对马王堆医书的研究,除了文字校释和考证外,绝大部分的论文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帛书与中国古代医学典籍的源流关系,对帛书所反映的古代药物学水平、经络学说与诊脉法、古代医方药剂以及养生学等方面进行研究,揭示了前所未有的汉初医学成就。由于笔者对医学是外行,只能通过对有关文章的摘引,构筑出医学帛书研究的一个梗概,却无力进行深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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