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2013﹞42号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跟踪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使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我司按实际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1.5%)由公司自行提取、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分公司所辖的科室、车队。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六)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四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当月实际营业收入的1.5%按月提取;或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
第五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按上述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和税务部门同意,从下年度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遂项分期分批进入投,由分公司安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
第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公司备案;分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各科室、车队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 专用。发现一起将安全经费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要进行批评、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十条各科室、车队如不按本办法预算、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致使企业受到损失或批评、整改等处罚的,按规定的程序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500元/次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抄送:经理、副经理、公司各部门 ************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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