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伦理学教授何怀宏在《底线伦理》一书中写到。“我一直试图探讨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的底线伦理学。底线伦理即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雨果说,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是为人的常轨。”
那么,底线伦理到底指什么呢?
底线伦理,即道德“底线”或基本规范,是相对于较高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来讲的。
底线伦理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所有人最基本的自然义务,人之为人的义务,比如说不伤害和侮辱生命、不欺诈他人,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第二个层次是与制度、法律密切相关的公民义务,比如说奉公守法,捍卫法律尊严,抵制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同时也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
第三个层次是各种行业的职责或特殊行为领域内的道德,比如说道德、教师道德、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网络伦理。
在我看来,底线伦理是对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的最基本的要求,逾越了底线伦理,则会被社会道德所不容。而所有的道德,都是在社会环境、人与人相处的背景之下的,何怀宏说,“仁”字形为“二人”,即道德是在二人以上的关系中发生的。鲁滨逊独居荒岛所做之事不涉道德不道德,来了“星期五”,就关涉道德了。因此,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
道德,人人皆知,却又很难真正明了。
“道”与“德”即指人之为人行为应该如何的原则与规范。“道”指外在的规划,即尚未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德”指内在的规范,即已经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道德一词,
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
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然而,在现代社会,很多眼中的道德被染上了功利的色彩,也就是将道德目的化。道德目的论是一种以道德行为的目的性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或已经产生的实质性价值(效果)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在道德正当性问题上,目的论强调行为结果的善性或价值,把对行为结果的非道德意义上的好坏作为评价标准。不得不说,这是不同的价值观所造成的,在我眼中,仅仅以后果作为评价标准的道德是一种伪道德,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暂时具有而无法持续的伪道德,是在缺乏社会和他人监督后即会丧失或转变的伪道德。
与之相对的是义务论,或者说出自道义论的道德。义务论或道义论则是一种认为人们的行为或行为准则的正当性并不由行为的功利后果或期望的功利后果决定,而由它自身固有特点和内在价值决定的伦理学理论。
当今时代,人们一次又一次面临道德边缘的考验。2006年,小伙彭宇因搀扶被撞伤的老太而被老太及老太家人认定为“肇事者”,被最终被判决予以赔偿。2011年,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最终可怜的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不是当今社会人们道德体系缺失的表现呢?这样以后,在路上看到摔倒的老人,
你敢上前扶一把吗?看到跌倒的孩子,你敢上来抱他起来吗?我想,当今社会,我们需要的道德并不仅仅是底线伦理,不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而是不冷漠、不旁观、不功利、不虚伪的道德,如果一个人仅仅是为了做一个道德的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好最基本的规范,而仍可以其他的不道德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那只能说是底线伦理,而不是时代与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然而,道德是有特殊性的,它不像法律制度是强制执行的,而是非制度化的、非强制性的内化的规范,它更是一种自发、自觉的精神,一种实践的精神。我们所需要的不是越来越自私的道德,不是被约束的道德、不是做戏给旁人看的道德,而是在外部大环境下完全由内心正面价值所支配的道德、是有更高追求的道德,一种人文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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