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波;顾一稼;陈俊萍
【摘 要】污染场地修复监理是污染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该领域的监理工作要求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杭州某污场地修复工程属于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空气污染三位一体的典型立体污染修复场地,以该修复场地施工监理过程为探究对象,探索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合署监理的组织结构,分析了污染场地关键点特殊控制要求及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监理工作研究提供借鉴.
【期刊名称】《四川环境》 【年(卷),期】2016(035)001 【总页数】6页(P86-91)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施工监理 【作 者】吴波;顾一稼;陈俊萍
【作者单位】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杭州310007;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杭州310003;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杭州310003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X328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场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但一些重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1]。这些污染场地的存在带来了环境
和健康的风险,阻碍了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2]。目前我国已陆续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重庆等地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3],在2014年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但污染场地修复监理具体实施方式和技术标准仍处于探索阶段,污染场地修复监理实例匮乏。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其场地污染的严重性、复杂性、隐蔽性使的对场地修复的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我国从2002年引入工程环境监理制度[5,6],并在13个生态影响突出的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7],目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其组织结构、工作形式、工作内容、管理模式、机构资质管理等均未统一认识[8],再加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复杂性,因而目前场地修复过程的监理切实存在工作规范缺失、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修复过程监管经验缺少等诸多问题[9]。
本文以杭州某农药厂场地退役场地修复工程施工监理为研究对象,结合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的全方位工作,对施工准备、基坑开挖与支护、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修复、验收监测及事故应急等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与技术总结,为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监理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提供实践经验和参考。
杭州某农药厂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主要产品包括丁草胺、克百威、钾、氯化卞、三环唑、醋酸乙酯等产品,退役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场地需要修复的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两块,根据退役场地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要求,该场地需要修复的污染物包括对氯甲苯、1.2-二氯乙烷、邻甲苯胺,地下水中需修复的污染物包括邻甲苯胺和1.2-二氯乙烷。具体检出浓见表1所示,修复目标值见表2所示,修复工艺路线及修复工程量见图1所示,修复范围、修复深度及修复区块划分见图2所示、具体工程量见表3所示。
本修复场地属于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空气污染三位一体的典型立体污染修复场地,周边环境复杂,主要难点包括:
(1)土方开挖最深达11m,该基坑北侧紧邻钱塘江大堤,地下水水位浅,西侧离高层住宅建筑约10m左右,且根据基坑设计方案,该基坑底部不做硬化,属软土基坑,基坑壁只做临时支护,存在基坑坍塌、管涌风险,对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修复场地拥挤,工期较短,且受污染土壤不同区块、同一区块不同深度的土壤其超标标准不同,故可能出现原地异位修复、异地处理处置及原位+异地修复结合等不同的修复方式,为确保按期完工,又不造成二次污染,对施工监理工程转序宏观和环保技术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3)按监理要求,对工程进行了试挖,根据工程试挖情况,场地内留存着高浓度废水、粘稠状危险废物等不明物质,且位置无从判断,且试挖时场地异味较重,刺激难闻,这些也要求施工监理事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及周边环境防护预案。 基于本修复项目的污染因子及前述工程修复难点,决定了本项目施工监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极强的工程技术经验,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环境保护控制技术经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展,本项目一改以往总监下属的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文明施工管理员等机构设置,统一成立工程监理组、环境监理组,工程施工监理总监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担任,下设环境保护专项总监,由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担任,在总监及专项总监统一协调下,场地修复过程中各工种监理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补位,有效保障了修复工程顺利实施。具体组织结构见图3所示。 各岗位主要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整体把握;
环境监理专项总监主要负责修复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控制及场地修复工程控制,协调业主与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本项目修复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应环境风险,对修复路线提出合理化建议,整体把握工程修复质量;
总监代表主要负责场地日常监督管理,协调业主、监理及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施工技术指导由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基坑支护、止水帷幕等施工方案、工艺的评估,对施工质量的核准,对基坑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预判,把握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合理掌握施工转序控制;
专业环境监理人员采用巡视监理方式,重点工作为修复工程的范围、深度、各类药剂使用情况、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无组织废气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业工程监理人员采用驻地监理方式,重点监督工法桩、止水帷幕等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施工,旁站基坑开挖、地下水注射井建设,跟踪污染土壤运输,督促场地安全文明施工。上述两类人员是整个监理过程的触角,对监理项目部负责,同时根据工程进展实际,穿插补位,确保整个修复工程无死角、无漏点。
该工程场地修复的关键点主要包括桩基施工及基坑围护、地下水修复、土壤修复、验收监测和应急措施及人员防护等,这些关键点是场地修复的核心工作,这些工作到位与否,决定了项目修复的成败: 4.1 桩基施工及基坑围护
有鉴于上述分析的工程难点,且在本修复工程施工前仍未确定基坑围护方案,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施工方内部分歧较大,施工技术指导及环境监理专项总监结合工程修复环保目标要求,充分考虑周边建筑、钱塘江大堤安全,并结合业主提出的施工资金和工期控制要求后,经充分论证,最终建议要求采用安全系数较高的SMW(Soil Mixing Wall泥土搅拌墙)工法桩方案,并指导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有效的基坑支护方案,施工中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基坑监测等严格监控,对基坑监测数据做出科学合理判断。施工过程中基坑监测数据几度处于报警状态,施工技术指导对数据变化趋势和成因进行认真细致的科学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并采取了一定的工程措施,确保了基坑的安全。 4.2 地下水修复
本场地地下水修复分为非挖掘区原位修复和挖掘区抽提后修复两块内容: 针对原位修复区域,重点控制内容为地下水止水帷幕施工质量及阻隔深度[10]、复核地下水修复面积、地下水注射井布设方式及数量、质量控制,检查每批次的修复药剂质量、性质及每次的注射量、注射流量、注射频次。鉴于场地修复方案及评估方案中均未提出地下水修复深度的要求,施工方提出修复至10m深的污染土方挖掘深度即可,但实际该区域地第一层淤泥质黏土隔水层出现在地下20m~20.5m深的范围,环境监理专项总监、施工技术指导与场地业主、施工单位进行了专项协商,本着科学的态度,从环境保护和施工可行性角度,建议施工方将止水帷幕施工工艺进行调整,延伸至隔水层以下,对该范围内所有地下水进行修复,最终该方案得到了实施。
针对挖掘区抽提后的修复区块,重点控制检查井点降水深度控制及修复面积,复核废水收集管道合理布设,管道防腐防渗漏措施控制、污水处理方案控制、废气收集处理控制、污泥收集有效处理控制、控制出水纳管方式及位置,出水水质监测需由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据纳管标准评估处理效果。因场地修复方案及评估方案中均未明确污水集水方式、处理方案、出水标准等内容,施工方也一筹莫展,环境监理人员结合环保经验,并依据当地环保要求,提出了污水管道化收集措施,规避了二次污染的可能,同时减少污水收集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针对污水处理方案,提供了相关处理技术路线,并参与设计施工,有效解决了施工方的诉求,确保了地下水得到有效合理修复。 4.3 土壤修复
土壤修复过程包括土方开挖和修复,是典型的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联合工作范畴,施工前监理部针对场地修复土壤修复难点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场地利用布局、施工次序,合理的转序控制节点要求,再具体施工中,工程监理主要负责开挖区域放样审核控制,挖掘后高程及重点坐标复测审核控制、井点降水控制、分层
开挖进度、场地整体开挖次序控制和转序控制等。环境监理主要负责挖掘过程中试挖控制、VOCs监测控制、人员防护控制、挖掘中异物控制、安全应急措施控制;修复过程中的修复药剂质量控制、药剂投加量、反应时间控制等;污染土壤堆置区、修复后土壤堆置区场地防腐防渗漏措施控制、污染土壤防雨措施控制,污水收集处理措施控制。 4.4 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是场地修复工程的成果性环节,土壤监测不同于水、气监测,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采样布点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至为关键。环境监理人员应重点控制验收监测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督基坑底部及四周取样区域的划分是否合理,修复后土方整型措施是否有效,旁站监测取样,确保验收监测符合规范要求。 4.5 应急措施及人员防护
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边坡塌方、围护桩基应急、人员伤害、施工期间降雨、管涌等应急措施,配套相应应急物资,针对工程试挖结果,环境监理人员编制了针对性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涵盖VOC浓度超标、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污染土壤泄露、抽提废水量、浓度超过实际建设污水处理装置能力、地下水电导率异常、已挖掘土壤异味较大时等内容,除此,针对该场地异味较大且周边存在居民点的情况,制定了群体事件应对措施,突出监理作为第三方角色,从技术方面对修复工程的环保内容进行解释宣传。
本文为杭州某农药厂污染场地修复施工监理实践的一些经验介绍,通过本案例的研究并结合其它修复项目的监理经验,对我国目前场地修复监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和思考:
5.1 制度化建设:在全国重点区域或者有条件区域试行推广污染场地监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污染场地修复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技术导则和实施标准; 5.2 从业条件:从本案例分析结合其他修复项目上看,实际监理是环境监理和工
程监理联合执行过程,实现优势互补。场地修复不是单一工程施工行为,也不是单一的环境保护治理行为,而是二者穿插实施,因而监理单位的资格应优先同时具备环境监理资质和工程监理资质,二者割裂,则可能导致令行不畅;监理人员组成应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素养和环保实践素养,场地修复尤其是复杂场地的修复监理,对其从业人员来说,通过简单的专业知识培训,环保人员去负责工程,或反之,均可能给修复工程带来较大的隐患。因而需尽早明确从事场地修复行业的监理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促进该行业良性发展。
5.3 介入时段:从本案例实施过程看,实际有诸如地下水修复深度、污水处理方式、桩基施工方案等较多内容,在风评及修复方案中未予以明确,致使实际施工中出现反复、推诿等现象,而大多修复场地方案由环保科研单位、环评机构等单位编制,这些单位大都理论研究强于工程实践,使得修复方案在实践中难以正常进展,而修复方案的变更又会遇到工期、资金等诸多掣肘因素影响,难以达到预期修复目标,因而施工监理应在修复方案编制或评审前尽早介入,以便参建各方就修复方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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