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脚手架安全隐患及治理措施
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工具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门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号)
《建筑施工企关安全生关管理机及关关安全生关管理人关配关关法》(建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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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要求》(建教〔〕号)
.本篇所称脚手架,指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包括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管理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验算)。
治理措施:应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
安全隐患: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未经审核、审批。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安全隐患: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未经专家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进行论证。
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技术指导文件后,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或专项技术指导文件经重大修改,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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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技术指导文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甲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技术指导文件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治理措施: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隐患:用于脚手架搭设的构配件、安全装置未经检查(验收、检测、标定)合格。
治理措施:()进场前应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进场时进行相应的外观检测,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组织进行检测、标定,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还应进行整机检测。
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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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
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治理措施: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工程部)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治理措施:()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对所属施工现场、后方站场、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工程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安全隐患: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在脚手架搭设前至拆除完毕的相应阶段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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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确认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安全隐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总包单位未能对进场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控。()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失效或不齐全。()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组织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治理措施:()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分包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安全组织,配备装置安全员。
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现场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安全隐患: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构配件材质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脚手板、型钢、钢管、钢丝绳等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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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的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门架不应有弯曲、锈蚀和开焊的现象)。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不同型号的门架及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门式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超过技术指导文件设计。
治理措施:架体搭设严格按照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设计实施。
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做法、间距不符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设计或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悬臂端高度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得大于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 。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 。水平支撑桁架不能连续设置,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时长度不得大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或大于。
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选用规格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吊篮悬挂高度在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的吊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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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安全隐患: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要求。立杆基础未采取排水措施。
治理措施:立杆基础应按技术指导文件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底座、垫板应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
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规格、悬挑比例与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规范要求不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或做法不规范。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设计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 个(对)及以上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钢筋锚固的要求。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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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
安全隐患:对于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手架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组织、配重未按产品说明书、专项技术指导文件及规范要求组装、设置。
治理措施:悬挂组织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悬挂组织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隐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结构(附墙支座、悬臂梁、拉结杆)的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一道附墙支座。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 扣,并不得小于 ,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ΧΧ。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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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于 。
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做法及设置数量不符专项技术指导文件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计算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剪刀撑设置做法不规范。
治理措施:高度在以下的落地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在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在架体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为°~°,并按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设计及规范要求布置。
安全隐患:架体需特殊加强、加固的部位未按要求进行加强、加固。
治理措施:脚手架门洞口处。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门式脚手架转角处及应设置水平加固杆加固位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提升组织设置处、防坠(倾)装置的设置处、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等部位应按照专项技术指导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加强、加固。
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或未可靠设置。
治理措施:做好进场前的检验、检测及架体安装使用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维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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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保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扣、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性能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隐患:作业层、架体外立面、架体层间防护未按专项技术指导文件、规范要求设置。
治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作业层外围周边应设置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对于悬挑脚手架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高处作业吊篮平台周边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隐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未设置上下专用通道。
治理措施: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隐患:架体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的最小操作距离搭设架体,当无法满足最小操作距离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安全隐患:架体荷载超载。
治理措施:架体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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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
范围。不等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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