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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范本(4篇)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标准合同范本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等、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注:1. 按照付费次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核定,在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 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3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此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标准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详见附表一:工程项目预算表)

  1.4、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承包方式

  1.5、 工期天,本工程自月月

  1.6、 合同预算价款(人民币大写):(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场地并说明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报建等手续,并承担各项收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2、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当日确认并签定平面方案图、水电图,开工后三天内确认并答复具体(剩余)施工图。

  2.3、 甲方需要变更部分工程时,应在该部分工程未展开前提出。(包括采购采购该部分工程之原材料)。并征得双方同意该变更方案(签定变更单及边更后的方案图)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2、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及各种设备管线。

  3.3、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规定

  4.1、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工作或未按期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物件到现场,影响工期,工期按影响工期时间顺延。

  4.2、 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4.4、 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积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增加的费

  4.6、 用。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确保施工工期。如工程量增加,甲方供应材料受自然条件影响(如遇到台风、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工程按验收合格移交。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本合同过程付款方式按第 条执行)

  6.1、 总额为人民币 )税金甲方自理,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6.2、 第一次付费% ,签定合同当日前期备料(¥元) 第二次付费%,水电、泥水工程、木工工程进场(¥元) 第三次付款%,木工基本完工,油漆工进场(¥元) 第四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元) 工程造价(工程量)有增加时,甲方应依所增加额度按比例增加付款金额(含前期 以付工程款亦按比例及时增补)。甲方直接将款项打入乙方帐号,以银行转帐收据为依准(附:尾页乙方帐号)。

  第七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1%的滞纳金。以上总天数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如超过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甲方为违约方处理。

  7.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应支付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先征求乙方同意并支付赶工措施费(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定)。

  7.3、 乙方因应受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7.4、 甲方未办理工程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意同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a)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工程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房屋座落: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甲方首批房款元。甲方同时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移交给乙方。

  余款于甲方交房前____日内付清。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内的`装修、家具、电气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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