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乐平市珠海中路临街店面租赁给乙方做商业经营,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房产珠海中路134—136临街店面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年租金为壹拾贰万元整。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三、付租金方式,乙方租金每季度付一次,每季度提前一个月付清。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二年租金为十二万柒仟二百元一年,如合同租期未满,押金概不退还。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合法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回店面。
五、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其他事宜,需店面租赁转让,做其他生意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六、房产税和其他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
八、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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