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就乙方在甲方工作受伤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护理费等今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为乙方已经垫付(¥:)元人民币,该笔费用乙方不用再偿还甲方。但乙方出院票据及用药明细应当交付给甲方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三、乙方针对其自身的伤情已经向多家医院咨询完毕,对自己可能发生的伤害结果有完全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受到任何欺诈或者胁迫。
五、本协议履行后,乙方如再向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其他要求或主张权利,均属于无理要求,相对方可以凭本协议对抗其无理要求,司法机关可以凭本协议的约定裁判乙方败诉或驳回其请求。同时乙方承诺一旦启动司法或其他程序,无论乙方是否胜诉或者某项权利得到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给付和垫付的以上款项,乙方没有任何异议。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乙方在离职前的工资已结清。因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办理移交手续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用、档案费用。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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