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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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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

  2、理论教学和实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2、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

  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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