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为借款人 向 借款(借款期限和金额以借款合同为准) 元(大写: 万元)的担保人铜仁市碧江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本人承诺用自己所有包括工资、家庭共有以及与他人合伙经营享有的财产和收益,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曰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担保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反担保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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