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到入小学的年龄,请你务必于20__年X月 日至20__年X月日持本通知书到宾州镇中心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请你提出书面申请,于20__年 月日前报给____镇批准。如你无故不按时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直至你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为止。特此通知
__X镇
20__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