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公司已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并按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司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司的厂址在荔桂路175号,与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我司目前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都与取证时一致,以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都是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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