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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倡议书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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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我们人类亲密的朋友。近几年来,随着广大农牧民保护意识提高和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在不断增加。而进入冬季几场小雪过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毒、下网、拉电等方式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为此在这里提醒广大农牧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为此,呼吁广大农牧民积极行动起来,积极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共同建设鸟语花香、山清水秀的绿色巴林、幸福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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