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于20xx年7月27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林改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开发种植松树。转让地块四至界限:东至李学华承包集体林小沟接界,西至李正良个人承包地集体林小沟接界,南至李忠平林地山脚老坎接界,北至李正华个人承包林山头老坎接界。面积 亩。使用证编号 。
二、转让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费:转让费共计 元正(¥: 元)。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林地界定工作。
2、甲方不能在转让后的林地内从事砍柴、开垦种地、采石等各项活动。
3、甲方要负责调处转让林地后出现的林权和林地纠纷,保证乙方生产工作能顺利实施。
4、甲方要积极配合支持乙方搞好松树种植项目的建设工作。
5、乙方承租期由于甲方人为因素干扰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按损失两倍以上赔偿。
6、乙方承租期满后,甲方收回林地。乙方不能损坏承租前甲方所建设一切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开发种植松树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地面附着物和合理使用好土地,严格按造林设计规程操作。
2、乙方在开发种植时,若需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使用甲方的劳动力。
3、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无偿使用乙方现有道路。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场施工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转让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若有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的'两倍给予赔偿。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社代表(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