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电话申报)
甲方:(纳税人)
乙方:(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帐户,用于委托乙方代划应缴
税款,确保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纳税额。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缴款单位及经办人盖章栏,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预留印鉴的形式予以办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指定的结算帐户中划转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且被认可的申报信息。
四、乙方在法定申报征收期内,可不需经甲方同意,直接将当日根据国税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纳税信息,即时从其帐户上扣划税款并解缴国库。
五、乙方从甲方帐户上划解税款入库的同时,必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加盖收讫章后,并将第一联(收据)放到银行回单箱中或由甲方到银行领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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