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人安全生产通知承诺函
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叉车司机自愿向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发现违章操作,车辆钥匙未取下或借给他人的,处以50-200元/次罚款。
2.自愿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免违反叉车操作的规章制度。
3.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或超载驾驶。做好日常维护。使用前,必须检查叉车是否完好,尤其是:方向控制、喇叭、刹车、轮胎、灯等。,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5.离开叉车或不使用时,取下钥匙,并妥善保管。否则自负风险。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人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