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员工食堂公开管理制度32

员工食堂公开管理制度3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公司投资引入了新型食堂管理工具——XX有限责任公司就餐卡(以下简称就餐卡)系统,经小范围试运行。现已初步具有在全公司推行的条件,为规范就餐卡的发行、挂失、解挂、补办、充值、消费、回收等过程中的行为。《食堂就餐卡管理制度》经XX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就餐卡的功能

  就餐卡是用于食堂就餐消费的,内置芯片型非接触式卡。

  二、就餐卡的管理

  (一)就餐卡办理对象

  在XX正式登记的员工,外来业务人员。

  (二)就餐卡管理部门:

  XX财务室、办公室联合设立就餐卡管理中心,财务室主管负责经费管理及业务指导,办公室主管负责日常业务办理。

  (三)新员工第一次办卡

  1、新、老员工第一次办理就餐卡,其有关资料由XX办公室根据员工录用信息,在录用当日提供给就餐卡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办卡,办卡押金20元;

  2、对于未能集中办卡的员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部门领导(车间主任,下同)给予开卡的证明,到就餐卡管理中心办理,办卡押金20元。

  办卡押金将于职工办妥辞(离)职手续、交回就餐卡后退还。

  (四)就餐卡的有效期

  1、在职员工的就餐卡有效期为2年;

  2、外来业务人员就餐卡有效期为6个月;

  (五)就餐卡的延期

  1、员工的卡有效期满,就餐卡管理中心根据XX办公室的职工资料自动给予延期。

  (六)就餐卡的挂失、解挂与补卡

  1、卡挂失

  申请卡挂失,员工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上级领导开具的丢失证明,到就餐卡管理中心办理,无证挂失、代办挂失等均不予办理;

  2、卡解挂

  用户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上级领导证明到就餐卡管理中心办理卡解挂手续,无证解挂、代办解挂等均不予办理;

  3、卡补办

  如果因为丢失或人为损坏需要重新办卡,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上级领导证明到就餐卡管理中心申请补办,购置的新卡费用20元(不予退还)。

  (七)就餐卡充值

  1.就餐卡充值单次金额不低于50元。

  2.就餐卡充值时间为:每周二、四、六,14:30—17:00。

  3.充值形式:原则上以现金充值,如遇公司资金等原因延期发放工资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在办理批准的借款手续的情况下,记名充值。其欠款金额由财务科自动在当月工资中全额扣取。

  (八)就餐卡消费

  1.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厂部规定价格销售出售的商品,不得售卖人情餐,

  2.就餐卡严禁空头消费,如遇消费时卡余额不足,须向熟悉的同事借卡补刷。

  对于低价售卖食堂商品、强行欠账(不刷卡、刷无效卡、刷卡无效拒绝补刷)的,以及多次(三次/月)售卖人情餐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盗窃公司物资论处,依据《XX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处理。

  对于上述行为予以举报的员工,一经查实按职工奖惩条例给予200元奖励。

  (九)数据采集

  食堂工作人员应于每旬开始之日(即1、11、21日)晨9:00-9:30,将消费机送至就餐卡管理中心(财务室),进行销售数据采集,遇停电等特殊原因顺延至次日。

  (十)数据安全

  为保证食堂饭卡电子数据安全、完整,应于每次业务终了(人员信息录入、发卡、充值、消费数据采集等),对数据进行备份。

  (十一)资金管理

  办卡押金、充值收取的款项,由就餐卡管理中心赵丽娟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汇缴财务室。财务室收取办卡押金、充值款时需出具由签署的收款收据。财务室收取款项后应立即入账,办卡押金作为代保管资金进行管理。充值款用于食堂物资采购,并要求专款专用。

  (十二)账务核算

  财务室应于每月终了,对当月的食堂账目进行核算。核算数据经食堂工作人员核对、就餐卡管理中心查验后,报审批。每月食堂盈亏金额,经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票据,至公司申请补助。

  三、警告性条款

  1、就餐卡仅限于本公司员工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外部人员,一经发现,就餐卡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

  2、拾获他人就餐卡应及时与卡主或就餐卡管理中心联系。如拾获他人就餐卡恶意消费,造成卡用户经济损失或引发其它问题,一经查实,就餐卡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处理。

  3、严禁故意刻划、分拆、损毁就餐卡;有前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就餐卡,有前款的一经查实,属我厂职工的立即予以除名并处罚金500-1000元;属外来业务人员的,报公司议处(或扭送);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的,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行为,移送司法部门。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