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原股东郑秀环已于20xx年4月10日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黄康明,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郑秀环承担,请本公司原债权、债务人于见报后一个月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声明单位:泉州市**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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