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 车卖给乙方,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购车全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乙方将购车全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此车购买之日起, 年 月 日 时以前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购买之日起以后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甲方乙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愿赔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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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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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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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