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跨区迁移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如属跨区地址变更的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表》;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5、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6、如跨区变更地址的,还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税务跨区迁移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先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迁达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2、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征管系统中做纳税人跨区迁移,并通知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
3、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发放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