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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一般几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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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时间及领取期限解析:失业金一般在每月15号或30号左右发放,需满足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可根据缴费年限领取不同时长的失业保险金,如1-5年最长12个月,5-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各地区可能有不同规定。失业金可多次领取,之前领取不影响再次符合条件领取,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法律分析

一、失业金大概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可以领多久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例如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不少人认为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如果已经领取过了,那再次失业的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限制领取失业金的次数,简单来说只要失业劳动者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即使之前已经领取过了,这个也是不受影响的。不过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重新就业之后又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

结语

失业金发放时间一般在月中或月末,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确定,最长可达24个月。各地区根据本地政策执行,如成都的领取期限规定。失业金领取次数并无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领取,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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