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前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跨县(区)迁出需在办理变更前办理迁出事项;提供完整资料并符合条件可当场办结;工作标准包括受理审核、核准、资料归档。
法律分析
第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
第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第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跨县(区)迁出事项。
第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第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注销事项,如未办结,则不予受理,告知纳税人办结注销事项后再办理迁出;
2.核准
符合条件的,经系统录入迁出信息,核准纳税人的跨区迁出事项,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交纳税人。
3.资料归档
拓展延伸
跨境税务合规指南
《跨境税务合规指南》是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在跨境经营中遵守税务法规而编写的全面指南。该指南涵盖了跨区税务迁移的流程以及相关的合规要求。在跨境税务合规方面,涉及到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收优惠、跨国税务协定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该指南详细介绍了如何进行税务迁移申请、审批流程、必备文件及材料等,以确保在跨区税务迁移过程中的合规性。此外,该指南还提供了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规定和要求的概述,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跨境税务合规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该指南来规避跨境税务合规风险,确保自身在国际经营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时,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在办理跨县(区)迁出时,必须在变更、注销登记前或变动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和资料归档扩展延伸。此外,《跨境税务合规指南》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的跨境税务迁移指南,涵盖了税务迁移的流程和合规要求,以确保在跨区税务迁移过程中的合规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凭借该指南规避跨境税务合规风险,确保在国际经营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七条 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
(二)对在中国境内私有不动产所征的捐税,但用作领馆馆舍的不在此限;
(三)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领事官员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的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免纳;
(四)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
(五)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
领馆服务人员在领馆服务所得工资,免纳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五条 领馆馆舍和馆长寓所免纳捐税,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不在此限。
领馆办理公务所收规费和手续费免纳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