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追偿期限为6个月,保证人与债权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法律分析
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期限是6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追责期限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
连带责任追责期限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当多个人共同承担某项责任时,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追责期限。这个期限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犯罪共犯等情形。根据不同的法律条款和案件性质,追责期限可能存在差异。在一般情况下,追责期限通常以发生违约、侵权或犯罪行为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可能由法律、合同或相关规定来规定。追责期限的目的是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责任方及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当涉及连带责任追责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了解适用的追责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连带责任的追偿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法律领域中,连带责任追责期限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犯罪共犯等情形。追责期限的目的是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责任方及时承担法律责任。当涉及连带责任追责时,当事人应及时了解适用的追责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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