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按照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中第四条第二项相关规定,贵公司20xx年9月应缴付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半年的租金248346元,我单位自20xx年9月起多次向贵单位致电催缴房租,至今未缴纳。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第二项约定,“承租方逾期未交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交付所欠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鉴于我们双方多年合作关系,贵单位于20xx年11月13日前缴付房租我单位将不收取滞纳金。
现按每天124.173元收取滞纳金;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13日共计:44天,滞纳金为63.61元。若逾期仍不缴付房屋租金的,我单位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法律手段。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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