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品”就是指易燃、易爆、危禁品。
“三品”包括以下10大类物品:
1.爆炸品,如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等;
2.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等;
3.易燃固体,如硫磺、油布及其制品等;
4.压缩气体类,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
5.自燃物品,如黄磷等;
6.毒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等;
7.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剂类物品;
10.遇水易燃烧物品,如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
法律依据:
《“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便捷、有序"的乘车环境,践行"以人为本,旅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的服务理念,全力抓好防范"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站上车,特制订本制度。“三品”就是指易燃、易爆、危禁品。
“三品”包括以下十大类物品:
一.爆炸品,如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等;
二.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等;
三.易燃固体,如硫磺、油布及其制品等;
四.压缩气体类,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
五.自燃物品,如黄磷等;
六.毒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等;
七.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等;
八.放射性物品;
九.氧化剂类物品;
十.遇水易燃烧物品,如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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